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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店管理优化方案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是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直营门店是连锁企业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加盟门店是具备独立市场主体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形式,使用连锁企业商号标识等资源,在总部统一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

药品零售连锁店管理优化方案

本节是为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简称“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及连锁门店构成,三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负责药品采购、质量与安全控制及对门店的统一管理;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药品储存、运输、配送机构,确保储存、运输、配送全过程的药品质量;连锁门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药学服务,确保终端药品销售与服务质量。连锁门店包括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直营门店是连锁企业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加盟门店是具备独立市场主体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形式,使用连锁企业商号标识等资源,在总部统一管理下开展经营活动。

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连锁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在总部统一管理下,建立覆盖包括总部各部门、配送中心及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管理。

1.统一企业标识 连锁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在各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内、外使用统一的企业标识,包括企业商号、商品体系标识、工作服等。

2.统一管理制度 总部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并对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门店应当确保各岗位人员有效执行总部下发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统一计算机系统 总部建立统一的计算机系统,对总部和门店实施统一管理。计算机系统实现总部与门店间的信息传输、数据共享、票据管理等功能,做到数据双向、实时、自动传输;系统做到不支持门店自行采购药品的操作、自行解除由总部做出的质量控制和药品锁定指令及门店之间未经总部批准进行药品调剂。(www.xing528.com)

4.统一人员培训 总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5.统一采购配送 总部负责对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核,并统一采购药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门店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总部提出要货计划,由总部统一进行配送;总部也可以根据计算机系统中门店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下达配货指令,直接向门店配送药品。配送过程应当符合《规范》的有关要求。

6.统一票据管理 总部规定或设置统一的票据样式,门店按规定使用、留存。

7.统一药学服务标准 总部制定统一的药学服务标准并督促门店执行。门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服务活动。药学服务内容可以包括用药咨询、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用药指导、药品拆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跟踪随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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