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王朝早期君主的财政实践是同“都铎政府革命”同时进行的。在英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三次重要的行政管理改革。第一次是由盎格鲁—诺曼体系变为王权—封建制国家,国家由国王统治,国王是封建贵族的首领,他个人掌握所有政府资源。到了19世纪,产生了适合议会民主制的政府形式。这之后是最近发生的一次。而在16世纪“都铎政府革命”中建立的“王权民族国家”(Monarchic Nation State)一直延续到18世纪。[44]因此,从英国政府改革的历史看,发生在都铎王朝早期的财政革命对民族国家的形成非常关键。
在中世纪,政府是国王的私人机构。进入近代以后,以王室部门为核心的国家管理制度逐渐被国家官僚体系取代。而都铎王朝早期就处于这个取代过程的关节点上,“财政革命”又是这个过程的重要内容。[45]
其实从15世纪开始,英国国王就已经开始了有关财政的变革。15世纪末期,亨利七世做了大量工作来恢复王权,集中表现为恢复了14、15世纪丧失的封建权利,并将中世纪政府的效率提高到了最高水平。都铎王朝早期,以国王的宫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财政管理机制,使用审计和控制的非正式方式,扩大玉玺的使用,秘书的崛起等等,这些都表明了英国国王加强对政府特别是财政机构控制的努力。
加强对政府机构的控制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的“特权”(Prerogative)意识在国家治理中的具体体现。“特权”是都铎王朝时期的一个关键词,尤其是在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统治时期。[46]作为都铎王朝的开创者,亨利七世对“特权”的渴望尤为迫切,掌握了“特权”才能够巩固统治,增加王室的财政收入。这里的“特权”其实就是封建权利。由于亨利七世的努力并奠定了基础,到了亨利八世统治时已经不再需要“特权”进行自卫,他更希望去谈论王位的尊严和荣耀。
“都铎政府革命”发生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这与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有直接的关系。战争和外交是这一时期的时代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国王的筹款能力。改进旧的征税方法以及增加新的财政机构,有效地降低了财政税收的征收成本。根据埃尔顿的“政府革命”理论,16世纪30年代以后,都铎王朝中央机构的一些部门——财政署、御前会议以及王室的“内府”[47]发生了变化,这些机构的变革促使英国从封建国家向近代国家转变。然而,此次变革的范围有限——仅影响到了中央机构,而且持续的时间短,只在克伦威尔主政期间得到实践。[48]尽管如此,英国的行政机构特别是财政部门逐渐去除了封建君主的影子,开始转变为国家官僚部门。
在都铎王朝早期“政府革命”过程中形成的政府机制对英国政治影响深远,该机制直到19世纪发生更大规模的机构革命时才被抛弃。19世纪的改革不仅彻底摧毁了16世纪以后又持续了300 多年的中世纪模式,并且建立了对议会负责的行政部门。英国国王第一次停止了在政府中拥有的最终决定权。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已经停止对国王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因此,“16世纪30年代的改革使都铎政府行政管理成功地实现了连续性,标志着现代政府雏形初现,防止了内战期间的无政府状态。”[49]
都铎王朝早期的“政府革命”还扩大了都铎君主的政治基础。中世纪时期王室部门的官员主要来自教会和王室的服务人员。到了近代,贵族和乡绅中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被国王任命为大臣或是国王在地方事务中的代理人。这种选拔政府官员的方式一直到采用现代公务员考试选拔公务人员的方法出现后才被抛弃。(www.xing528.com)
因此,无论从政府机构还是政府官员选拔来看,发生在都铎王朝早期的“政府革命”是封建政府向19世纪现代政府过渡的一个必经阶段。甚至可以说,英国都铎王朝早期政府是中世纪政府和近代政府的分界线。
尽管都铎王朝早期的“政府革命”属于政治范畴,但是其改革的重点还是财政税收部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时的“政府革命”是都铎君主在财政税收领域的政治体现。
都铎王朝早期“政府革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恢复和增强君主的财政权力。“如果要成为国家最有权力的人,那么国王必须先成为最富有的人。”[50]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英国在封建统治基础上建立起新的政府体系,这一体系就是从“政府革命”中的“财政革命”开始的。
在英国都铎王朝早期的财政税收实践中,由上述的财政机构职能和设置、财政收入项目的增加以及程序上的日趋完备等可以看出,当时正在发生“公共财政领域大的结构性变化”[51]。这里所说的财政领域的“结构性变化”是指正在兴起的民族国家沿用中世纪财税体系管理近代国家财政。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早期不得不使用中世纪的财政方法去管理一个民族国家”,也有学者称其为“旧瓶装新酒”。[52]这是因为,都铎王朝建立之初,亨利七世首先是兰开斯特王朝的继承人,而不是与前朝完全割裂的新国王。亨利七世在王朝初期治理的最重要特征是使用传统的方式治理国家。他是兰开斯特的继承人,而不是新朝代的创立者。故此,都铎王朝早期主要使用旧的财政机构和方法管理财政事务。
财政署、宫室以及内府等中世纪的财政部门在都铎王朝建立之后继续履行其国家财政管理职能。这些旧的部门及其运行机制成为都铎王朝早期君主财政税收实践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方式。以此为基础,为适应新的财政税收需要,一些新的财政机构和财政税收方法在战争和宗教改革等刺激下开始出现。如上所述,由于战争的巨大财政需求,征税对象和方式在这一时期明显朝现代的方向发展。例如,为了处理解散修道院过程中产生的新财产,亨利八世设立了增收法庭。财政税收在该时期的一系列变化表明,都铎王朝早期处于财政税收部门及其体制新旧交替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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