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财政署在中世纪以来一直是国家的核心财政部门,但是从12世纪开始,英国国王为了更直接地管理国家财政,将财政署负责的一些重要财政税收任务交给王室的财政部门。财政署的地位及其作用一直处在变动之中。
都铎王朝早期,财政署收支体系的衰落对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亨利七世即位之初,由于政局尚未稳固,他并没有马上进行财政改革。在恢复了国内秩序以后,他才开始实施财政改革。这个改革是从财政署开始的。
都铎王朝时期所发生的“政府革命”[12]是从财政税收部门开始的。一般认为,近代英国财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的变化从爱德华四世和理查三世时期就已经开始(上文对此已经有过论述,这里不再赘述)。都铎王朝建立后,由于国内秩序稳定以及王权的增强,亨利七世重启财政机构改革,到了亨利八世时期最终完成。
都铎王朝早期君主的财政实践主要是在中世纪的财政税收机构及其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的。同时,由于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国内、国际事务日益繁杂,传统的财政机构及其制度不能够满足现实的需要,于是成立了增收法庭等新的财政机构。该时期出现了新旧财政体制共存的局面。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财政署地位的下降。
由于其他财政部门或新财政管理机构分化了其部分职能,财政署的财政控制力相对减弱。相应地,宫室的财政控制力增强。两者力量的此消彼长暗示了都铎王朝早期王室财政部门在国家财政中地位的崛起。
财政署的衰落突出表现为工作效率低下,旧的、琐碎的财政署体系变得迟钝和烦琐,这迫使亨利七世对其进行改革。亨利七世通过改进或建立有效的财政机构分解了财政署的一些职能。[13]尽管如此,由于亨利七世在增加财税方面的努力,财政署的收入在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亨利七世统治之初,财政署的总收入是32 000 英镑;到了亨利七世统治末期,该项收入是48 000英镑。[14]
为了详细了解财政署的收入和支出细节,笔者整理了财政署从1505年米迦勒节到1506年米迦勒节这样一个平常年份的收入和支出详情。
表4-1 1505年米迦勒节到1506年米迦勒节期间财政署收入账目

(续表)

数据来源:Lansdowne,Mss.,156,f.124,the Under-Treasurer's Declaration of the State of the Treasury,1505-1506.转引自Frederick C.Dietz,English Government Finance 1485-1558,Frank Cass and Co.Ltd,1964.
从表4-1可以看到,这一年财政署的总收入约为44 000 英镑,其中关税收入所占的比重最大,超过了50% ;其次是地产收入,约占18% 左右。郡治安官和执行官的上缴收入也占有一定比例。
财政署的收入项目比较广泛,包括了关税收入、地产收入、行政费用收入、货币收入以及司法收入等,基本上涵盖了以国王个人名义征收的所有财政收入项目。由此看来,财政署的主要收入是亨利七世以个人名义或是君主权威(玉玺的使用)而得到的收入。
表4-2 1505年米迦勒节到1506年米迦勒节期间财政署支出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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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数据来源:Lansdowne,Mss.,156,f.124,the Under-Treasurer's Declaration of the State of the Treasury,1505-1506.转引自Frederick C.Dietz,English Government Finance 1485-1558,Frank Cass and Co.Ltd,1964.
从表4-2可以看到,财政署的支出包括了王室开支和国家一般行政事务开支。王室开支所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给关税征收人的奖励。财政署两个部门、掌玺大臣等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王室管理部门的日常开支也都出现在了财政署的部门支出账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署的最后一项开支,即通过记账的形式派给宫室司库15 438 英镑。这是财政署的最大一笔开支,超出王室支出2000 英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把财政署的部分收入转移到王室的宫室,使得财政署掌握的财产减少,而宫室的财力却相对增强。从财政署的财产转移可以推断,都铎王朝早期君主有意削弱财政署的财力,将财政署管理的财政收入更多地转移到受国王直接控制的王室财政部门。“15世纪90年代初,财政署还掌管着大部分关税收入。可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到了90年代晚期,宫室掌握了国王收入的90%。”[15]
虽然财政署掌握的财产在减少,但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仍未放弃处于没落中的财政署。15世纪晚期,不仅财政署的工作效率低,而且其很多职能也被其他财政机构夺走。事实上,尽管亨利七世的宫室官员成了财政署主要的司库,但是“财政署下部”和“财政署上部”仍然作为一个机构继续存在下去,以防止宫室因事务过于繁杂而不能抽身。财政署仍然像往常一样,为许多部门提供开支。“财政署上部”仍旧扮演着辅助的角色,得以继续存在。财政署作为一个旧的中央地产和审计部门,同时还是一个处理相关财政纠纷的法庭。
都铎王朝早期,财政署的支出分为两个部分:25% 用于王室花销,这部分开支根据议会的法案规定;75% 用于政府的正常开支,包括满足王室小议会、国家重要大臣的费用和年金,禁卫军仆人的工资,国王、传令官和士官的仆人、对郡治安官和关税和其他项目征收人的奖励,即政府管理的总开支。[16]未花费的余额用于支付给宫室的司库。
虽然都铎王朝早期财政署的效率在下降,但还是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将一些具有专业才能的人充实到财政署的官员队伍中。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把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忠诚的人充实到财政机构当中,并令其担任重要职务。这些人中不仅有普通的王领管理者,也有克伦威尔这样的朝廷重臣。在财政署的主要官员和司库中,约翰·赫仑担任宫室的司库长达29年之久,是都铎王朝担任这一职务时间最长的人。
委任具有专业才能的人到财政署任职,对提高都铎王朝早期君主对财政的直接控制意义重大。这些财政官员与都铎君主之间有了直接的联系,因而都铎君主能够对财政署的财政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更直接有效的控制。
表4-3 1485—1558年英国历任财政署大法官

数据来源:Ken Powell and Chris Cook,England Historic Facts 1485-1603,Macmillan,1977.p.12。
表4-4 1485—1558年英国财政署历任司库

数据来源:Ken Powell and Chris Cook,England Historic Facts 1485-1603,Macmillan,1977.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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