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英国王室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国王靠自己过活”。国王的个人收入主要包括王领收入、关税收入、管理司法的费用和监护权收入等等。到了15世纪,王权衰落,王室法庭丧失了权威性,同时国王的封建权利受到削弱,因而后面两个财源枯竭了。都铎王朝早期,国王并不打算破坏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亨利七世开始恢复自己的封建权利,还采取强硬手段加重了对那些在封建制度下需要向自己缴纳钱款的臣民的掠夺,这些都使得亨利七世留下了吝啬鬼和勒索者的形象。尽管他的财政措施并不受欢迎,但亨利七世至少实现了中世纪格言,即“国王靠自己过活”的王室财政原则。[1]
然而,在王室财政实践中,由于政府职能同国王的私人事务重合,公共利益与国王个人利益很难分清,这在财政税收问题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尽管王室收入和政府收入是可以分清的,但是政府的日常开支同王室开支却常常混在一起。不过由于中世纪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类型、规模有限,政府开支和国王个人开支在平时也没有区分的必要。只有一种情况发生时需要界定出政府开支,即战争期间。因为仅仅依靠国王的个人收入不能够满足军费开支,需要对全国征税。也只有在战争期间,公共利益的概念才能够从国王私人观念中脱离出来。
即使到了近代,传统的王室财政理论也未被抛弃。有学者指出,对民族政府(Nation's Government)最为重要的解释是,民众和共同体之间存在一种合作关系,民众的共同贡献对于维系政府是必不可少的。在中世纪,政府直接向个人财产征税只是偶有发生,尚未形成常态。因为按照中世纪的传统,政府直接征税是不被允许的。“国王靠自己过活”的王室财政原则不仅在中世纪,而且在近代国家中也没有被废除。[2]
英王重申中世纪王室财政原则,距离都铎王朝最近的一次发生在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爱德华四世在1476年宣称,“自己愿意依靠自己的收入生存,不向臣民收费,不过在出现战争和叛乱等重大和紧急事态时除外。”[3]都铎王朝早期的国王接受和沿用了该原则。从都铎王朝早期议会批准税收的理由来看,国王对国民征税也基本上只在战争或叛乱时发生。
王室开支作为王室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是王室成员的日常支出;其次是“王室赞助”(Royal Patronage),一般是指给予政府机构和王室仆人的奖励和生活费用;最后是那些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的人。可见,王室开支中有的与政府开支重合。正如上文所述,这部分很难区分开来。在中世纪,英国王室财政负担的政府开支主要包括那些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的中央机构以及驻外大使的开销部分等。到了中世纪晚期,王室成员仍然依靠王领生活。王领收入为政府开支做出更大的贡献,最主要表现在维持国王的家族、中枢部门以及政府的外部机构。[4]到了都铎王朝时期,这一现象更为明显。(www.xing528.com)
都铎王朝早期,国王要处理更多的国家事务,使得王室财政负担了更多的政府开支。按照中世纪王室财政原则,只有在战争等紧急状况下,国王才能够向议会申请征税。而在和平时期,国王要靠自己的收入生活。既然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存,那么国王的收入理所当然也应只限于自己的个人开支。不过在实际中,这个王室财政原则是无法实现的。当时还未建立维持政府日常开支的全国性税收制度。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的英国正处于商品贸易快速发展的时期,这要求都铎政府履行更多的政治和经济职能,都铎政府的行政开支随之增多。而有效的政府组织能够为本国的海外贸易以及商品生产提供制度保护,减少外部风险。因此,经济的发展需要都铎君主扮演更多的政治角色,为其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减少交易成本。这样,都铎王朝早期的王室开支在满足王室日常需求的同时,也用于政府的开支部分。
王领收入和关税是王室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亨利七世的努力下,王领收入虽然有过增长,但是仍不能够满足都铎王室的日常开支。[5]都铎王室的开支主要包括王室成员、护卫的开支及其一般消费,常规收入基本上可以满足这些开支。而由王室加冕礼、婚礼、丧礼,特别是战争产生的开支,则须由议会批准的税收来满足。因此,从依赖程度而言,“国王的财政开支主要依赖于税收。”[6]
作为英国财政史的重要阶段,都铎王朝早期是中世纪国王“靠自己过活”的王室财政理念向近代国家财政税收观念的过渡阶段。因此,都铎王朝早期并不存在单一的财政理念,“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并未存在一个单一的、准确的和包含一切的税收原则。”[7]中世纪财政观念与公共财政观念同时存在。这种共存状态的发展趋势是:在民族战争和重商主义等因素的作用下,英国财政的中世纪王室财政观念逐渐弱化,开始向公共财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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