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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君主:打破议会束缚的关税决定权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来自威尼斯的酒征收进口关税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具有变革性,其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在于都铎君主不用通过议会批准,而直接具有征收关税的决定权。为进出口商品编制税率表是关税征收制度化的保证,也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介入商品贸易环节,力图将关税收入最大化的一个重要表现。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为了将关税收入最大化,只有凭借君主个人的权威,制定规则来减少关税流失。

都铎君主:打破议会束缚的关税决定权

都铎王朝早期关税的征收体系基本上沿用的是爱德华四世时期的征收模式,只不过由于亨利七世所采取的措施而变得更加完善。

都铎王朝早期的关税直接继承了爱德华四世征收关税的做法。早在1473年,爱德华四世就开始在南汉普顿和普尔实行更加严格的关税征收措施。1480年,爱德华四世对揭发出来的大范围避税现象非常恼火,于是任命威廉姆·西为吨税和磅税的检查员(Surveyor),其他关税交由威廉姆·格鲁米和罗伯特·菲茨赫伯特(Fitzherbert)共同管理。负责西南地区的约翰·泰米尔每年的收入是20 英镑,以及罚没收入的一半。威廉姆·韦斯顿每年100 马克,手下能够拿到10 英镑。每年100 马克相当于一位较富裕的乡绅的收入,即使国王在教皇法庭的特使也只有每年120英镑的收入。[66]

针对爱德华四世时期在关税征收中存在的漏洞,亨利七世采取了有效措施以防止税源流失。从1487年开始,亨利七世规定,在沿海贸易中的商人从一个港口到另一个港口时,要出示在上一个港口的证书,以证明已经交了关税。1495年,实行了额外的保护措施来保证纺织品出口关税的征收。[67]不过从根本上讲,亨利七世在关税改革方面并没有太多的新意。他只是对前代特别是爱德华四世的关税措施进行了修补和加强,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税收的程序。

到了执政的最后几年,亨利七世凭借君主权威创新了关税改革,有效提高了关税征税效率,大大增加了关税征收总额。其中最重要的两次变革,一是对威尼斯酒征收新的关税,二是为伦敦港口编制一本税率表。这些为都铎王朝君主更有效地控制关税征收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对来自威尼斯的酒征收进口关税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具有变革性,其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在于都铎君主不用通过议会批准,而直接具有征收关税的决定权。这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权威在某些时刻凌驾于议会权威之上的重要表现。此次对威尼斯的酒征收关税在君主特权压力下征收,此举为将来强制征收关税开创了先例。此种新的征税方式不仅对英国国王有利,而且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形成。

亨利七世创立的不经过议会、凭借君主权威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方式,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继续实行。当时对来自威尼斯的酒征收的税率是每桶酒缴纳18 先令,对英国商人的酒征收的税率仅为每桶6 先令8 便士。[68]本国商人的税率仅为威尼斯商人的30% 左右。由此看来,都铎王朝从一开始就区别对待国外商人和本国商人。

同时,上述材料也从侧面反映出英国君权在都铎王朝早期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强化。只要君主权威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摆脱中世纪税收原则的束缚,冲破议会在税收批准权上的限制,从扩大的进出口贸易中获利。可以看到,该时期君主的财政注意力不仅仅关注封建性生产的收入,还把目光转向了日益增长的商品贸易。

为进出口商品编制税率表是关税征收制度化的保证,也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介入商品贸易环节,力图将关税收入最大化的一个重要表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商品定价机制,关税在英国的流失比较严重。15、16世纪,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英国的进出口商品种类和数量都大大超过了以往。然而,按照旧的程序征收关税时,进出口商人的偷税漏税行为时有发生。在中世纪时期以及亨利七世统治的大部分时间里,商人申报关税的一般程序是:商人对进出口商品的价格自行估算,关税征稽部门以此计算该商人应缴的总关税数额。这种程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商人自己申报的商品价格往往低于实际出售价格,这就使得实际关税收入大大小于应缴收入。如果对所有商品单独进行评估,其交易成本太大,效率会很低,是不太可行的方式。

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为了将关税收入最大化,只有凭借君主个人的权威,制定规则来减少关税流失。亨利七世怀疑商人瞒报或低报了商品价格,为此,他在1507年开始使用在伦敦港口的商品价格名录,上面标注了所有商品的官方定价。今后所有商品在征税时都要根据这一个价格表进行计算和征税。1536年和1545年亨利八世将该税率表推广到英国的所有港口。[69]都铎王朝后期的关税税收基本上是在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特别是在亨利七世开创的关税税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558年又编订了一系列的正式关税税则。[70](www.xing528.com)

经过都铎王朝早期君主的一系列努力,进入16世纪以后关税收入开始快速增加。以伦敦港口的关税收入为例,1491—1492年的收益仅仅11 500英镑,而到了1503—1504年则多达27 500 英镑。全国的关税总收入在1491—1492年仅为25 000 英镑,而到了1503—1504年增加到48 200 英镑。整个亨利七世统治时期,来自关税的总收入高达900 000 英镑。[71]到了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由于重商主义政策的推行,海外贸易持续扩大,关税收入进一步增长。1505年,英国关税收入为27 000 英镑,1540年增加到40 000英镑。[72]

从关税的详细分类来看,吨税和磅税是该时期的主要形式。在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尽管在增加地产收入方面取得的进步最大,但是关税收入规模要比地产收入多。[73]

亨利七世在1490年得到了一次特别关税的授予权,对来自克里特岛(Crete)的所有商人征收。税率是每桶葡萄酒缴纳关税18 先令;每桶容量是126 加仑,售价4 英镑。这也是国际上首次关税保卫战。进口装有这种葡萄酒的酒桶重量有半吨,新的关税税率达到了每桶葡萄酒缴纳1 英镑16先令。[74]

1510年通过的吨税和磅税法案规定,为了国家的防御,尤其是为了海防安全,征收一种名为吨税的补助金。其规定如下:对进口到英国各地的葡萄酒每桶征收3 先令,每桶甜酒征收3 先令,每位外国商人3 先令。同时为了海防安全,征收另外一种补助金,称作磅税,也就是对进入英国各地的商人、市民和外国人,除锡以外的所有商品,每价值20 先令缴纳12 便士。至于商业陌生人,每价值20 先令缴纳2 先令,每位城市商人缴纳12便士。[75]

虽然关税收入在增长,但是由于价格革命带来的通货膨胀,关税的实际价值其实在不断降低。特别是到了亨利八世以后,上述情况变得更加严重。1548年1月17日,拉蒂默(Latimer)伯爵在圣保罗朝见爱德华六世时抱怨说:“租金大幅度增加了,没有人比我自己更清楚这意味着什么。除了一个过分的价格,商人手中没有可以给我们太多的东西。”[76]在整个16世纪,关税收入表明进口在大部分时间里是迟缓的。[77]

从亨利七世开始,关税就被认为是国王遗产的核心部分。关税反映了国王对港口的控制权,迫使商人购买进出口商品的皇家许可。关税还对国内商业产生了影响。普遍认为,出口关税是由外国人缴纳的。商业经济学家杰勒德·玛林丝(Gerard Malines)认为,“国家的最高职能就是坚持贸易,并建议用征收关税的方法保护家庭手工业。这样,在国王的干预下,国家和个人的财富得到了增加,封臣和商人会更加愿意支持国王。”[78]亨利八世统治时期,封建性收入逐渐减少。兴起的中产阶层不再受封建习惯的阻碍。对进口商品征收吨税和磅税表明打开了一个先前未开发的财源。[79]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超出了庄园和城镇,农民、商人和发货人发现私人保护成本可能由于有一个强大的统治权威而下降。”[80]英国的商业贸易在15、16世纪开始发展起来,此时的商品贸易已经不再是国内的地区间交易。而此时正值世界贸易中心地中海沿岸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成了新的国际贸易中心。在海外贸易中,私人保护的成本和风险要远远高于国家保护。因此,都铎王朝的强大君权成为英国从事商业贸易利益群体的政治诉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关税成了都铎君主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互利交易。[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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