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王领(Royal demesne,Crown lands)[5]在都铎王朝早期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是在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庞大的王领基础上巩固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爱德华四世颁布的法案为其提供了法理保障;第二,亨利七世主要通过恢复和强化其封君的身份进一步扩大王领面积;第三,依靠宫室体系等提高对王领的管理效率。
增加出自于王领的财政收入是都铎王朝早期财政的重要特征。在约克王朝以及亨利七世统治时期,来自王领的收入成为王室最重要的收入,并在1509年达到了顶点。不过到了后来,由于亨利八世增加许多新的税收项目,1509年到1536年,王领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性逐渐降低。[6]
有学者指出,王领收入的增长有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保证王领的面积不减少;其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增加面积以及进行有效的管理;最后是王领所产生的赞助以及现金应该用于国王的个人利益。[7]笔者认为,王领面积和君主对封臣的土地控制力是决定王领收入大小的两个关键因素。
从史实来看,都铎王朝早期王领面积的增加是通过三个途径得以实现的。首先,“玫瑰战争”为都铎王朝早期王领面积的增加提供了客观条件。在经过15世纪晚期的“玫瑰战争”之后,中世纪晚期英国许多大贵族都衰落了。1485年都铎王朝建立时,留下了相当数量的无主土地。其次,都铎国王权威的增强为其巧取豪夺贵族土地以及行使对土地监护权提供了权力保证。最后,亨利八世在解散修道院的过程中,将大量教会土地归入王室名下。
土地是农业社会的重要财富形式。英国在工业革命以前一直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8]中世纪的英国国王一直遵循“国王靠自己过活”的财政原则,都铎王朝早期的英国仍是一个农业社会,国家最庞大的财富自然也取自于土地。作为农业社会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是都铎王朝时期最重要财政收入的载体。来自于土地的收入无疑在都铎王朝早期的各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都铎王室拥有的土地规模依然如中世纪大部分时期一样,对国王财政具有重要意义。
王领是中世纪英国国王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西方学者一般将中世纪英国国王的收入分为两个部分,即通常收入和特别收入。[9]根据封建传统习惯,英国国王的私人开支要靠国王自己解决,而国王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王领,这是中世纪国王作为国家最大封建领主所持有的土地,是王室开支的固定财政来源。
英国社会在都铎王朝时期正处于生产方式大变革的时代,再加上农业危机、地租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来自王领的收入并不稳定。不过作为中世纪遗留到都铎王朝时期最主要的国王私人收入部分,王领收入在这一阶段的财政税收中还是比较重要的。如上所述,王领的收入多少取决于王领面积的大小。而王领的面积又同国王增加自己名下土地的能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依此逻辑,从王领收入的变化可以探察到英国王权在那个时期的发展态势。
对于刚刚结束了长期国内战争的都铎开国君主而言,王领收入是最快也是最容易恢复的财政收入部分。英国历史学家普遍认为,中世纪英国王权的成功发展是以国王的土地继承为基础的。亨利七世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过程中,王领收入为其奠定了基础。土地通过继承、没收以及转让后由都铎国王占有。兰开斯特公爵领是英国面积最大的单独土地,1399年之后被吞并至国王名下。爱德华四世获得了沃里克和比彻姆的领地以及之前的土地。亨利七世统治时期新增的王领主要是那些没收来的贵族领地,或是没收的叛逆者的土地。
英国的王领面积在中世纪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早在1322年,由王室宫室永久管理的王领有50 块土地,最大的部分是年收入1000 马克的贝尔斯维克(Burstwick),最小的一块只是一个小庄园。[10]“玫瑰战争”期间发生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王领面积变化。许多贵族在战争中丧生,都铎王朝建立之后,亨利七世将他们留下来的土地归为己有,扩大了王领的面积。
15世纪约克家族的遗产是都铎王朝早期王领的基础。亨利七世以前,约克家族在王领上所进行的努力就已经为都铎王朝奠定了基础。都铎王朝建立以后,王领以兰开斯特公爵领为核心,但是管理比较分散。此外还有约克家族的世袭领地,这些主要是通过不断购买以及没收无主土地等方式得到的。(www.xing528.com)
亨利七世统治时期,首先采取了颁布法案的形式增加王领面积。这一方法开始于爱德华四世时期。从15世纪60年代开始到都铎王朝建立伊始,与增加王领面积有关的法案总共有9 个。其中在爱德华四世时期有4 个(1461年、1465年、1467年和1473年),亨利七世即位之后有5 个法案(1485—1486年2 个,1487年1 个,1495年2 个)。这些法案实现了增加王领面积的目的。总体上讲,爱德华四世时期奠定了都铎王朝早期王领的基础。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之时拥有了绝大多数土地,亨利七世时期颁布的法案大部分是恢复和维护约克家族的土地。[11]
在增加王领面积的过程中,亨利七世用法律手段对王领做了详细规定:通过议会的收回法案可以增加王领面积;通过其他法案剥夺臣民的权力,可以进一步增加王领面积,但是并不一定是永久持有土地;通过改进管理和会计的方式可以提高王领的净收益。[12]
都铎王朝第一次议会的前两次会议均通过了关于收回土地的法案。第一次会议宣布亨利七世成为亨利六世的继承人,以及他父亲埃德蒙·都铎(Edmund Tudor)的继承人。第二项法案“请求”他“收回”亨利六世在1455年10月2日以后合法拥有的土地和财产[13],并宣布1455年10月2日到1486年1月20日期间所有土地、官职、年金、罚金等的授权全部无效。这从法律上肯定了都铎王朝建立前30年间都铎家族所占有的财产,明晰了财产所有权。
采用剥夺财产的非常手段没收贵族地产也是亨利七世增加王领面积的一个手段。亨利七世在对威廉姆·斯坦利财产罚没中得到了价值9062 英镑的现金,以及每年1000 多英镑的土地财产收入。[14]
都铎王朝早期君主得到的最大规模土地是1536 到1540年间解散修道院时取得的教会地产。这些土地在被出售之前,曾经给都铎王朝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只不过因为学界过多关注16世纪40年代以后的出售土地,对这些土地产生的地租等收入没有详细的统计。
都铎王朝早期那些在监禁期间或是被处决的罪犯留下来的土地财产也成了君主的一项收入来源。国王对那些触犯法律的贵族,往往通过没收或代管的形式取得其土地上的收入。例如,对那些被判叛逆罪的罪犯,都铎王朝早期君主就趁机没收其地产收入,进行临时管理,在继承人尚未成人之前将其财产的收益据为己有。例如,亨利八世统治时期,一位名叫戴克(Dacre)的男爵去世后,律师建议土地应该由其子继承,不能被没收。尽管如此,亨利八世仍在戴克的儿子成年以前享有其土地带来的收益,于是每年价值2000 英镑临时收入变成监护法庭的财产。[15]
1540年,克伦威尔犯叛逆罪,他的所有财产归亨利八世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大量的土地财产。1541年,伦纳德(Leonard)和约翰等人被处以罚款,他们的土地也全部归亨利八世所有。[16]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王领面积增加以外,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地租的增加也相应地提高了王领的财政贡献率。1471年到1509年,市场对土地需求的增加,导致地租普遍上涨。受地租上涨的影响,从爱德华四世统治末期到亨利七世统治结束,来自王领的收入增长了3 倍,这主要是政策的改变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非行政管理的结果。[17]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都铎王朝早期王领面积增加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君权在这一时期的恢复。慑于强大的君主权威,封建贵族、议会和教会不得不在土地问题上对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做出让步,甚至是无条件的妥协,这在亨利八世没收教会土地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王领面积的空前扩大标志着都铎王朝早期君主权威开始增强,在土地和司法方面有了相当大的控制力,这为该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较牢固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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