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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收入对都铎王朝财政的影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产收入是都铎王朝时期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地产收入增加的基础是国王占有大量土地。亨利八世时期地产收入最重要的特点是没收教会土地以及出售土地。地产收入包括佃户或租地农场主上缴的租金。从长期来看,地产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是在逐渐下降的。将地产收入作为都铎王朝早期的财政收入单列出来,这种划分的方式在国内学界尚属首次,也是一次尝试。

地产收入对都铎王朝财政的影响

1455年到1485年,持续了30年的“玫瑰战争”使英国社会经历了一次大裂变。这场战争冲击和破坏了中世纪的旧政治经济秩序,旧贵族数量减少,其政治经济实力也被大大削弱,对国家政治生活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降低。在“玫瑰战争”废墟上建立的都铎王朝必定要通过增加财税收入来巩固其统治基础。与此同时,英国社会开始出现一些新的转型态势,集中表现为商品货币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英国历史上这一新旧交替的过渡时期,都铎王朝早期君主亟待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巩固自己的王权;二是有效控制贵族,并在此基础上恢复秩序和法律;三是实现国内经济繁荣发展。而解决这三个问题都要面对同一件事,即急需钱。[1]因此,增加财政收入成为都铎王朝建立之初君主首要考虑的问题。

都铎王朝早期君主将恢复封建性收入作为增加财政税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封建性收入项目中,除了王领收入外,还包括英王作为最高领主行使对封臣土地的监护权而取得的收入部分。西方学者在论及这部分收入的时候通常将其称为“地产收入”(Land Revenue)。由于当时处于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时期,议会税、贷款和司法收入等财政收入的最终来源是土地,但是它们的征收要么经过议会的程序,要么是一个从表象上看来与土地没有特殊关系的项目。因此,本书把非地产收入单列为一部分,放在第二章进行论述。

以土地为直接来源的地产收入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王领向国王直接交纳的费用;二是国王出售土地的财政所得;三是国王凭借自己在王国内的最高领主身份在行使对封臣的土地监护权过程中的财产所得。

地产收入是都铎王朝时期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从收入的性质来看,地产收入属于封建性收入。地产收入增加的基础是国王占有大量土地。亨利七世统治时期,由于此前的“玫瑰战争”造成相当一部分土地继承人减少,大量无主土地归到亨利七世名下。此外,亨利七世还通过都铎议会颁布法案收回以前王室失去的土地,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巧取豪夺占有土地。亨利八世时期地产收入最重要的特点是没收教会土地以及出售土地。而取得来自国王监护土地的收入则贯穿整个都铎王朝早期。(www.xing528.com)

地产收入包括佃户或租地农场主上缴的租金。可是由于当时的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一次性缴纳地租的期限很长。在这种情况下,都铎国王发现来自土地的收益增长赶不上物价的上涨速度,直接从土地上获得的私人收益时常处于波动中,而这样的变动又会对其他财政税收产生联动效应,因为地产收入的波动会对君主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地产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是在逐渐下降的。在16世纪40年代的财政危机中,来自教会的大量土地被抛向了市场出售。不过在其他财政收入中,关税收入的增加还是能够同物价上涨同步的。[2]

来自王领的收入一般记录在宫室的大法官法庭文件,不在财政署的文件里出现。[3]虽然估算这些记录实现不了精准计算,但是能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探查都铎王朝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日常开支;二是国王从自己的封臣那里取得收入的能力大小。[4]因此,考察包括王领收入在内的地产收入是探究都铎王朝早期王权强化态势的一条重要路径。

将地产收入作为都铎王朝早期的财政收入单列出来,这种划分的方式在国内学界尚属首次,也是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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