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会造成两种影响:用户使用得到效益或挤占其他供应者的市场份额;项目使用了投入物也会造成两种影响:对社会经济造成资源消耗或挤占其他用户的使用。
1.直接效益
项目的直接效益是指在项目的计算范围内,由项目产出物产生的经济效益,一般表现为项目为社会生产提供的物质产品、科技文化成果和各种各样的服务所产生的效益。
项目产出物产生的直接效益有多种表现:
(1)表现为国内新增需求的支付意愿。
(2)表现为社会资源的节省。
(3)表现为国家外汇收入的增加或外汇支出的减少。
(4)表现为一些特殊性效益,如时间节约的效果、人力资本增值的效果、对健康的影响效果等。
前三项直接效益大多能够在财务分析中得到反映,尽管这些反映有时会有一定程度的价值失真。对于价值失真的直接效益在经济分析中应按影子价格重新计算。
2.直接费用
项目的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的计算范围内,由项目使用投入物产生的经济费用,一般表现为投入项目的各种物料、人工、资金、技术以及自然资源而带来的社会资源的消耗。项目投入物产生的直接费用也有多种表现:(www.xing528.com)
(1)表现为社会扩大生产规模所增加耗用的社会资源价值。
(2)表现为社会因其他人被迫放弃使用这些资源而损失的效益。
(3)表现为国家外汇支出的增加或外汇收入的减少。
与直接效益一样,直接费用一般也在项目的财务分析中得到反映,仍然会有一定程度的价值失真。对于价值失真的直接费用在经济分析中仍然要按影子价格重新计算。
3.转移支付的处理
正如前面所讲,转移支付没有造成资源的实际增加或减少。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上调整进行经济分析时,要从财务效益和费用中剔除转移支付部分。
(1)项目(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大部分税费(除体现资源补偿和环境补偿的税费外)。税费对于项目来说是一项支出,但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是一项收入,因此它只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资金转移,不能算作经济费用。
(2)政府给予项目(企业)的各种补贴。补贴虽然增加了项目的财务收益,但它是从财政收入中抽出一部分资金转移给了企业,所以不能算作经济效益。
(3)项目向国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获得的存款利息。利息是利润的转化形式,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转移,因此不能计作经济费用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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