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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贸易:资本货物的出租与维护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租赁贸易中,租赁对象主要是资本货物,包括机电设备、建筑机械、医疗器械、飞机船舶以及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设施等。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解除租约。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和零部件更换等工作,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的租赁方式。由于出租人要承担设备老化、不续租或承租人提前中断合同的风险,故经营租赁的租金一般高于融资租赁。

租赁贸易:资本货物的出租与维护

(一)租赁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租赁贸易(Lease Trade)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一种贸易方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商品,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权。在租赁贸易中,租赁对象主要是资本货物,包括机电设备、建筑机械、医疗器械、飞机船舶以及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设施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分别处于不同国家的称为国际租赁。租赁贸易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租赁货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即租赁不转移出租物的所有权,而仅仅转移出租物的使用权。

(2)租赁将融资和融物两者结合在一起,即租赁不仅具有融通货物的作用,而且更为主要的是表现为具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3)租赁贸易往往是通过租赁公司进行的,即租赁公司购买或租赁用品,向出租人支付货款或租金,然后租赁公司再将该用品出租给承租用户,向承租用户收取一定的租金。

(4)出租的用品必须是耐用品,而且是价值较大的商品。用户通过对出租用品的不断使用,产生出价值,并以此支付租金。如果不是耐用品且用品价值不大,则没有必要采用租赁方式。

(二)租赁贸易的种类

1.按照出租人经营业务的目的来分

(1)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机器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有退租、续租或留购的选择权。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数额比较高,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解除租约。融资租赁是国际租赁中使用最多,也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和零部件更换等工作,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的租赁方式。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预先通知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要承担设备老化、不续租或承租人提前中断合同的风险,故经营租赁的租金一般高于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标的物,通常是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或是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或者是短期使用的设备,如工程建设设备、农业机械等。

(3)维修租赁(Maintenance Lease)。维修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租赁方式。即出租人在设备出租后,还提供一系列对租赁物的服务,服务的范围较广,从购车、登记、完税、保险、维修到事故处理。维修租赁适用于汽车火车以及其他运输工具的租赁,维修租赁租期较长,租金较少。(www.xing528.com)

2.按照融资机构是否是出租人来分

(1)直接租赁(Direct Lease)。直接租赁是指银行以出租人的身份出资购买设备后,直接将设备用于租赁的一种贸易方式。这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了享受国家刺激投资和税收优惠政策而开展的业务。其特点与融资租赁相似。

(2)间接租赁(Indirect Lease)。间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用贷款购买所需设备,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按贷款协议定期还本付息给银行。可见,在间接租赁中,银行不以出租人的身份直接购进标的物,只负责对出租人的再融资,银行与出租人之间是信贷关系。

(3)衡平租赁(Leverage Lease)。衡平租赁又称杠杆租赁或借贷式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的间接租赁,也是具有融资租赁特点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衡平,就是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享有衡平权利益,即租赁公司在购买价格昂贵的租赁设备时,只需自筹该项设备所需资金的一部分,通常为20%~40%,其余80%~60%的资金,则通过将该设备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将购进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将收取租金的权利转让给放贷的金融机构,但该设备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

3.从具体做法上分

(1)转租租赁(Sublet Lease)。转租租赁是指租赁公司、银行或信托机构从国外租进设备后再转租给国内企业的一种租赁形式。转租租赁实际上就是一种租进租出的做法。

(2)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back Lease)。回租租赁又称售后租回,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一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

(3)综合租赁(Comprehensive Lease)。综合租赁是将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形式与某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形式,包括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用户向外国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以后用产品支付租金)、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用户向外国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并由对方提供零部件,为对方加工装配产品,用加工费支付租金)和租赁与包销相结合(承租人用租赁来的设备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由租赁公司包销,从包销价款中扣取租金)等方式。

除了以上介绍的租赁方式以外,按法律要求划分,还可分为真正租赁(即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无权购买标的物),非真正租赁(即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有权选择购买标的物);按租期划分,分为长期租赁(5年以上,可长达15~20年),中期租赁(1~5年)和短期租赁(从数日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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