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是众多的买主和卖主,在期货市场(Futures Markets)或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按照一定的规则,用喊价并借助手势进行讨价还价,买进或卖出某种商品期货合同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具有下列特征:
1.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
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标准化的合约进行。这种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
2.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
3.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
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在付款方向上,交易双方都只对结算所,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
4.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
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由于在期货市场进行实物交割的成本往往要高于直接进行现货交易的成本,交易者多以对冲了结手中的持仓,进行实物交割的只占很小的比例。
5.交易经纪化——期货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征
这种集中性是指期货交易不是由买方和卖方在交易所内直接见面进行交易,而是由场内经纪人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高效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交易简便、交易效率高。
6.保证金制度化——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
这种高信用特征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交易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开始交易前,必须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为交易的最终达成提供履约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VV7.商品特殊化——期货商品具有特殊性(www.xing528.com)
商品是否能进行期货交易,取决于四个条件:一是商品是否具有价格风险,即价格是否波动频繁;二是商品的拥有者和需求者是否渴求避险保护;三是商品能否耐贮藏并运输;四是商品的等级、规格、质量等是否比较容易划分。
(二)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市场上进行。期货市场通常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为进行期货交易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一般采取会员制的形式,只有正式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场所内进行期货交易。非会员不能直接进入,但可委托会员代办。期货交易所作为经济组织只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制定、实施交易规则,解决交易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商品交易所本身并不参加交易,也不拥有任何商品。
2.场内经纪人
在期货交易所,除少数只为自己牟利的投机商外,大多数会员主要接受非会员企业的委托,代其进行期货交易。这些会员就是场内经纪人(Floor Broker),他们往往受雇于期货佣金商,在交易所内进行活动。
3.期货佣金商
期货佣金商(Futures Commision Merchant,FCM)又称佣金行、经纪行,是一种专门代理客户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组织。期货佣金商一般都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可以直接代客户买卖期货。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期货佣金商要雇用专人处理客户的账目、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下达指令、管理客户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向客户提供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
4.清算所
清算所(Clearing House)也称为结算所,是负责对期货交易所内的期货合同进行交割、对冲和结算的机构。清算所一般也实行会员制,对会员的财力往往有严格的要求,其会员多为国际佣金行、商业企业、贸易公司与金融机构等。非清算所会员要委托清算所会员对其期货交易进行清算,同时向其支付一定的清算手续费。
5.交易者
这里的交易者是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包括个人和企业,即所有委托他人或亲自在期货市场上进行期货交易的人。期货交易者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保值交易,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生产和经营的正常利润,这种交易者称为套期保值者。二是为了投机,即其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与套期保值者相反,它们是愿意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其目的是希望以少量的资金来博取较多的利润,这种交易者称为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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