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门案例我国内地×市的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质量不符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市交A公司。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索赔等。
入门案例
我国内地×市的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质量不符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市交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能很好运转,遂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置之不理。试问外商拒绝赔偿的依据是什么?对此,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
此案表明:外商拒绝赔偿的依据是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在货到目的港的30天内对机器进行检验并提出索赔要求,超过索赔期限即丧失拒收货物及向卖方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是:买方关于卖方交货的品质与合同不符或原装数量短少需向卖方索赔的,应在合同所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如因复验来不及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的,可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向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限,或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向对方提出保留索赔权。本案中,我方应根据进口机器的安装使用条件和周期要求合理规定质量索赔期限,以维护买方合法利益。(www.xing528.com)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数是按FOB条件并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条件签订的进口合同,其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和办理索赔等。现分别加以介绍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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