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交易磋商的内容一般分为以下两部分:①带有变动性的主要交易条件,如货物品质、规格、标准、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支付等,它涉及的是品质条件、数量条件、包装条件、价格条件、支付条件、装运条件。这些交易条件,因货物、数量、时间等因素不同,每笔交易也不尽相同,所以这些条款是每笔交易中必须逐条谈妥的。②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称为一般交易条件,如检验、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它涉及的是保险条件、商检条件、索赔条件、仲裁条件、不可抗力条件、法律选择条件。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在初次接触时互相或单方面介绍一般交易条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将来交易的基础,在磋商具体交易时则不必逐条重复这些条件,只磋商主要条件即可,这样可以节省来往函电的费用和交易磋商时间。当然,主要交易条件与一般交易条件的区分也不是绝对的。
现将各项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1)品质条件,包括规定品质的方法,如凭样品、凭规格、凭牌号或商标、凭等级或标准、凭产品说明书、凭产地名称买卖等方法。
(2)数量条件,包括诸如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的计量单位,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以毛作净等,还包括溢短装的比率、溢短装价格计算等内容。
(3)包装条件,包括包装的种类(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包装标志(识别标志、指示标志和危险标志)、中性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包装方式和运输标志的决定等。
(4)价格条件,包括对商品价格的磋商及对11种常用价格术语(FOB、CFR、CIF、FCA、EXW、FAS、CPT、CIP、DAT、DAP、DDP)的选用。
(5)装运条件,包括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装运时间、装运港(地)、目的港(地)、分批装运、转船运输、备货通知、派船通知、装船通知,以及运输单据的确定等内容。
(6)支付条件,包括支付金额、支付货币、支付票据、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银行保函、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内容的确定。(www.xing528.com)
(7)保险条件,包括由谁投保、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单据等具体问题。
(8)商检条件,包括检验方式与商检条款(离岸品质、离岸重量或数量、到岸品质、到岸重量和数量、卖方检验、买方复验)、商检机构与商检证明、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的确定等内容。
(9)索赔条件。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的期限、损害赔偿金额、罚金条款、索赔或理赔应注意的问题等。
(10)不可抗拒力条件,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不可抗力条件的规定方法(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等内容。
(11)仲裁条件,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规则的确定等内容。
(12)法律选择条件,规定合同的解释和所遵守的法律管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