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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限制条款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约定不可抗力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限制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自行商定。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即列举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1.概括式规定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due to Force Majeure,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a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2.列举式规定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earthquake,flood,storm,heavy snow,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However,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a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暴风雨、雪灾等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

3.综合式规定

If the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s prevented or delayed in whole or in part by reason of war,earthquake,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non-shipment or late shipment of the goods of this contract.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and furnish the latt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 or events.

如由于战争、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装运,或延迟装运合同货物,卖方对于这种不能装运或延迟装运本合同货物不负有责任。但卖方须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须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此类事件的证明书。(www.xing528.com)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约定不可抗力处理的原则和办法。发生不可抗力后是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四)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

尽管多数国家法律及《公约》均规定了发生不可抗力后,要求免责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但买卖双方为明确责任起见,一般在不可抗力条款中还规定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例如,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后,应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以航空挂号信提供事件的详情及影响合同履行程度的证明文件。

(五)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

当不可抗力发生后,要求免责的一方要向对方提交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依据。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对出具证明的机构,最好也在合同中订明。案例学习:我国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当地发生战争,被迫关闭运河。我方所派轮船只得绕道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的,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案例学习: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100吨,每吨CFRLondon400英镑,总金额为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请问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案例分析: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带来两种后果,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本例中,合同中小麦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从其他产地调集,所以A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务。案例学习:某外贸公司接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共6000箱,1~6月份分6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于1~3月份,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货款。对于第四批货物,原定于4月25日装船出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批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拒付,该公司曾以“人力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融通,也遭到银行拒绝。请问银行拒付有没有理由?我方能否使用“不可抗力”条款要求银行付款?

案例分析:本案中,开证银行完全有权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除非开证人同意修改信用证并通知银行办理,开证行不承担付款责任。至于出口人是否能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获得继续交货的权利,这同银行无关,只属于买卖双方之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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