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索赔的有效期
索赔期限是指受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的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了索赔权。索赔期限有约定与法定之分。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根据有关法律受害的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索赔期限的长短,须视进出口货物的性质、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法定索赔期限则较长,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自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我国法律也规定,自买方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由于法定索赔期限只有在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索赔期限时才起作用,而且在法律上约定索赔期限的效力可超过法定索赔期限,因此在买卖合同中针对进出口商品的具体情况,规定合理、适当的索赔期限是十分必要的。在我国出口货物的索赔一般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口岸后的60天以内提出。对于机器设备等大件商品,索赔期可以适当延长,有的需经过安装调试并进行检验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索赔。如在索赔期内提出有困难,可通知对方要求延长索赔期。索赔期限的规定方法通常有:“货物到达目的港/目的地后××天内”;“货物到达目的港/目的地卸离海轮或运输工具后××天内”。
2.分清责任,认准索赔对象
货物受损可能有各种原因,如果货物在保险范围内受到损失,可持有关机构出据的凭证向保险公司提赔;如果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失,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赔;如果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违约,可依据合同规定向违约的一方提出索赔。
3.恰当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
索赔项目和金额,一般在合同中都有预先规定,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可根据实际的损失程度向对方索赔。根据有关法律和国际贸易的实践,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基本原则为:(www.xing528.com)
(1)赔偿金额应与因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赔偿金额应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料的合理损失为限。
(3)由于受损害的一方为减轻损害而采取的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在赔偿金额中扣除。索赔时要准备好各种证件,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磅码单正本和副本、商检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证明或由承运人签字的短缺残损证明及索赔清单,并列明索赔根据和索赔金额。
4.了解国际惯例和有关法律,认真制定索赔方案
在查明事实、备妥单证和确定索赔项目以及金额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合同条款,做到实事求是,有理有利,既不能提出过高要求,也不能影响自身的权益,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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