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方法
商品检验方法是指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时抽样的数量和方法。在检验中一般采用感官检验、化学校验、物理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对商品的检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涉及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同一商品,用不同的检验方法,其结果也不相同。在出口方面,我国一般应按我国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对方要求按对方或第三国的标准进行检验,应和商检部门研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定,但不能接受用与我国不进行贸易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或复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检验方法的,出口商品按我国商检部门规定的方法检验;进口商品按国际贸易习惯通用的方法检验。
(二)检验标准
商品检验标准是检验和衡量进出口商品的某些指标是否合格的依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要明确商品检验标准,因为可供检验和衡量的标准有很多种,如生产厂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对其检验的标准不同,检验结果也会大不相同。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商品检验标准。但应注意,买卖双方约定的标准不能与国家法律规定使用的标准相冲突,否则,该项合同会被确认无效。因此,商品检验标准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商品的种类、特性及进出口国家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定。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在选用何种标准时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例如,我国出口棉坯布时,不得违反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全国出口棉布检验要求》中关于该商品质量方面的规定。
(2)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准,按照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检验。凭样成交的,则应当按照样品检验。(www.xing528.com)
(3)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标准,如果低于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则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4)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使用的标堆,而且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检验标准不明确的,则按照生产国的标准检验。没有生产国标准,则按国际通用标准检验,如果生产国标准和国际通用标准都没有,则按进口国的标准检验。此外,卖方提供的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也可作为检验标准。
(5)在信用证支付的交易中,信用证中规定的标准也是必须注意的。也就是说,既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也要符合信用证中规定的标准。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不一致,则按信用证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在进口方面,我国原则上采用如下做法:按生产国的标准进行检验;按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的标准和方法检验;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进行检验。如合同规定需要按国外标准检验,而我方又没有该项商品的标准,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并且还应在合同中规定有取样的权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