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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业务流程及合同责任说明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远期商业汇票或本票须经进口方银行承兑或担保后方可办理福费廷业务。在选择期内,包买商的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且确定了有效期,则在期限内不可撤销,如经出口商承诺,则双方的福费廷合同成立。如出口商未能在选择期内承诺,福费廷的合同关系即无法成立或可将其视为新的要约。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和出口商均应根据已经成立的福费廷合同对该笔融资交易承担契约责任。

福费廷业务流程及合同责任说明

(一)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在福费廷融资方式的不断发展中,逐步显示出鲜明的两大业务特征:一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即出口商的汇票贴现是一种权利的卖断,包买商在出口商处买断的票据到期时,即使到期无法承兑,亦无权向出口商追索;二是应收账款的贴现,出口商将远期应收账票据卖给包买商,在债权凭证上加注“无追索权”,承诺放弃其一切权益,获得包买商的即期付款,其实质是将债权卖给包买商,实际上是一种债权贴现。除了这两个最基本特征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福费廷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票据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包括一般贸易和技术贸易。

(2)福费廷是融合商业信用银行信用于一体的融资方式。远期商业汇票或本票须经进口方银行承兑或担保后方可办理福费廷业务。

(3)福费廷业务的票据期限一般在1~5年,属中期贸易融资。但随着福费廷业务的发展,其融资期限扩充到1个月至10年不等,时间跨度很大。

(4)传统的福费廷业务属批发性融资工具,融资金额由10万美金至2亿美金。可融资币种为主要交易货币,如美元、日元英镑等。

(5)福费廷不仅有初级市场,而且还存在全球范围内的二级市场,这是一个无形市场。包买商买下出口商的债权凭证后,为了使资金不积压,便在二级市场上将一些票据转卖给其他的包买商。他可以出售某笔交易的全套单据,也可以只出售其中的一部分。

(6)出口商支付承担费。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因为对该项交易承担了融资责任而相应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担了利率和汇价风险,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福费廷业务的优势

福费廷业务从产生到目前在世界上广泛流行,成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是与其自身的特点分不开的。应该认识到福费廷业务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出口商极具吸引力

(1)由于是无追索权的融资,出口商可以提前锁定成本、固定收益,消除了出口商的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

(2)由于货款贴现,赊卖变为立即收款,有利于企业融通资金,扩展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便于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3)出口商获得福费廷融资商无追索权贴现款后,被视为正常收汇,银行可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出口商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

(4)福费廷融资利率合理,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及开证行的风险程度,一般是伦敦市场同业拆借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LIBOR)加上国家风险系数,目前有些低风险国家的利率接近或低于押汇利率。

(5)手续简便,方便易行。

因此,从产品本身的特性而言,该业务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福费廷业务的有关事项

1.福费廷业务适用的出口商

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1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2.福费廷业务使用的债权凭证(www.xing528.com)

由于汇票和本票的广泛使用,并且世界各国有较为统一的票据法规,因此在包买票据业务中,汇票和本票是最常见的债权凭证。此外,发票和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在业务过程中常见的票据主要有:

(1)出口商出具的并已经被进口商银行承兑的汇票。

(2)由进口商往来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下已承兑汇票

(3)进口商出具的以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本票。

(4)包买商可接受的第三者加注了保付签字(PerAval)的汇票和本票。

3.福费廷业务的申请手续

(1)出口商与银行磋商在出口中使用福费廷事宜。

(2)银行就融资的金额、货币、期限及贴现的票据、担保和进出口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表明承做意愿。决定承做的,提供贴现率等报价。

(3)出口商向银行确认报价后,与进口商签署贸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福费廷。

(4)出口商发货并取得福费廷所需的票据。

(5)出口商将票据提交给银行进行贴现。

(6)银行将贴现金额付给出口商。

4.福费廷业务涉及的法律关系

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必须注意两个期限:选择期和承担期。出口商向包买商提出融资要求后,包买商一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报价,如果包买商的报价可以接受,出口商将在报价的有效期内要求包买商确认报价,包买商在确认报价的同时确定其承担责任的期限,即选择期,通常为几天,出口商则将已确定的融资费用计入成本并向进口商提出报价,报价经进口商接受后,出口商则在选择期内尽早通知包买商将要利用融资的决定,选择期至此结束。从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到实际缴付货物也有一段时间,这段短则数月、长可达一年的时间就是承担期。

在选择期内,包买商的报价属福费廷合同关系成立之前的要约,一旦报价,则构成包买商明确的责任,且确定了有效期,则在期限内不可撤销,如经出口商承诺,则双方的福费廷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包买商未给予选择期,则要求出口商立即承诺。如出口商未能在选择期内承诺,福费廷的合同关系即无法成立或可将其视为新的要约。

在承担期内,包买商和出口商均应根据已经成立的福费廷合同对该笔融资交易承担契约责任。理论上讲,双方会签订合同书,但在实务中也可不签订正式的合同书,而是以双方往来的信函或以其他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无论何种情况,如果违约或单方中止交易,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因某种特殊情况,出口商不能正常交货并出售作为债权凭证的有关票据,那么出口商必须承担包买商为提供融资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以及为消除业务风险而在金融市场上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的全部业务费用。

(2)如果包买商因某种原因而无法正常提供融资或被迫中止交易,那么包买商必须承担出口商由于重新安排融资(并且通常是成本更高的融资)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利息损失。

在提交单据和贴现付款阶段,双方处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应先办理信用证项下的交单、承兑,待承兑后办理福费廷业务。福费廷只是对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所做的一种融资。此时,汇票是福费廷业务的债权凭证,包买商应履行其合同义务,对已承兑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在汇票到期后,包买商或持票人直接向汇票承兑人(一般为开证行)请求付款,出口商不会参与其中。一般来讲,包买商与出口商之间的福费廷合同关系到贴现付款阶段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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