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依约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期内,外商称货物已装运。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入门案例
A公司与外商签订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规定以信用证结算。A公司依约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期内,外商称货物已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A公司坐等一个月依然未收到货物,便向海事局进行查询,得知:在所述装船日未有此船只在装运钢材。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
此案表明:此案属于信用证诈骗的一种,此案例中涉及A公司、外商、开证行、议付行。案中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而开证行收到的全套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因此开证行需对外承兑。A公司一个多月后查询得知被骗。A公司损失的原因主要在于:①相信外商的传真,判断货物已如期装运。②开证行核实提单时,未辨别出提单的真假。③议付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www.xing528.com)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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