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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保人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应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这部分增加的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在原则上虽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据。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一)保险金额的计算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投保人在投保货物运输保险时应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Insurable Value)确定的。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未约定保险价值的,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九条(2)规定:“货物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责任开始时货物在启运地的发票价格或者非贸易商品在启运地的实际价格以及运费和保险费的总和。”这个价格相当于CIF价格,不包括预期利润。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条又规定:“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这是由国际贸易的特定需要决定的。如合同对此未作规定,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的规定,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这部分增加的保险金额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如买方要求按较高的金额投保,而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卖方亦可接受,但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在原则上应由买方承担。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由于保险金额一般是以CIF或CIP价格为基础来确定的,因此在仅有货价与运费(即已确定CFR或CPT价)的情况下,CIF或CIP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为简化计算程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一份保险费率常数表(见表5-1),将CFR(或CPT)价格直接乘以表内所列常数,便可算出CIF或CIP价格。我国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在原则上虽也按进口货物的CIF或CIP价格计算。但在目前,我国进口合同较多采用FOB(或FCA)条件,为简化手续、方便计算,一些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共同议订平均运费率(也可按实际运费计算)和平均保险费率。其计算保险金额的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

这里的保险金额即估算的CIF(或CIP)价而不另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在CIF(或CIP)价基础上加成投保,保险公司也可接受。

5-1 保险费率常数表(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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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费的计算

被保险人投保时,需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人只有在被保险人承诺或实际缴付保险费的条件下,才有可能承当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在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据。保险费是保险人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险人所掌握的保险基金(即损失赔偿的基金)的主要来源。保险费率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费率是我国保险公司在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保险费率水平,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保险费率按照不同商品、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不同险别分别有“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大类。前者适用于所有的货物,后者仅适用于特别订明的货物。凡未列入“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中的货物,统属“一般货物费率”的范围。保险费率表中还有“货物运输战争险、罢工险费率”和“其他规定”。“其他规定”是解决上述三项费率表中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如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的收费标准、转运及联运货物计费方法、内陆运输和保险责任扩展加费等。

凡属“指明货物加费费率”表中所列的货物,如投保一切险,则在计算费率时,应先查出“一般货物费率”,然后再加上“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例如,从上海通过海运运往某港某货物投保一切险,一般货物费率为0.6%,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为1.5%,则应收费率为2.1%。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如按CIF或CIP加成投保,上述公式可改为

保险费=CIF(或CIP)价×(l+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进口货物保险费率有“进口货物保险费率”和“特约费率”两种。“进口货物保险费率”分“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项。“一般货物费率”按不同运输方式,分险别和地区制定,但不分商品,除“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中列出的商品以外,还适用于其他一切货物。至于“指明货物加费费率”,是对一些指定的商品投保一切险时采用。“特约费率”是各保险公司在进口货物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与有关企业协商拟订的,是一种优惠的费率,主要适用于预约保险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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