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CC 2009(A)的承保风险
ICC 2009(A)对其承保风险的规定采取“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并未列举具体承保风险的名称。因此,只须弄清楚它的“除外责任”,便不难理解其所承保的风险及其含义。
(A)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般除外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由于包装或准备的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因保险标的内在缺陷或特征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因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知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战争除外责任是指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是指由于罢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任何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动的人所致损失或费用。
(二)ICC 2009(B)的承保风险
I.C.C.(B)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即把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凡属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
(B)险承保的风险是灭失或损害要合理归因于以下几种原因: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者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7)共同海损牺牲。(www.xing528.com)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B)险的除外责任方面,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均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三)ICC 2009(C)的承保风险
I.C.C.(C)的风险责任规定,也和(B)险一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可是仅对“重大意外事故”(Major Casualties)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C)险的承保风险是灭失或损害要合理归因于以下几种原因: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C)险的除外责任与(B)险完全相同。恶意损害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承保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但是,恶意损害如果是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动,不属于恶意损害险承保范围,而应属罢工险的承保风险。由于恶意损害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已被列入(A)险的承保风险,所以只有在投保(B)险和(C)险的情况下,才在需要时可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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