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险。目前,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共有下列11种。
(1)碰损、破碎险(Clashand Break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所造成的破碎和碰撞损失。
(2)串味险(Tain to Fodour):承保被保险的食用物品、中药材、化妆品原料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
(3)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因直接遭受雨淋或淡水所造成的损失。
(4)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的损失。
(5)短量险(Short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散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的途耗。
(6)渗漏险(Leak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的渗漏而引起的货物腐败等损失。
(7)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玷污所造成的损失。
(8)钩损险(Hook Damage):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并对包装进行修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负责赔偿。
(9)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变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
(10)锈损险(Rust):对被保险的金属或金属制品等一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
(11)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致使包装破裂所造成的短少、玷污等损失。此外,为继续运输安全需要而产生的修补包装或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也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www.xing528.com)
当投保险别为平安险或水渍险时,可加保上述11种一般附加险中的一种或数种险别。但如已投保了一切险,就不需要再加保一般附加险,因为保险公司对于承保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已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二)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所承保的是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共有下列八种。
(1)战争险(War Risks)。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的的规定,海运战争险负责赔偿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扣押所造成的损失,还负责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述责任范围而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是以水上危险(Water Borne)为限,即自货物在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货,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只有在此期限内装上续运海轮,保险责任才继续有效。
(2)罢工险(Strike Risks)。对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工人被迫停工或参加工潮、暴动等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责赔偿。但对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使用劳动力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因罢工而引起的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的冷藏货物的损失,以及无劳动力搬运货物,使货物堆积在码头淋湿受损,不负赔偿责任。罢工险对保险责任起讫的规定与其他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一样,采取“仓至仓”条款。按国际保险业惯例,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增收保险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3)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对被保险货物因所含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的限制标准,被拒绝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4)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从被保险货物装上船舶时开始,不能在预定抵达目的地的日期起6个月内交货的,负责按全损赔偿。
(5)舱面险(On Deck Risk)。对被保险货物存放舱面时,除按保险单所载条款负责外,还包括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在内的损失。
(6)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价值完税时,保险公司对损失部分货物的进口关税负责赔偿。
(7)拒收险(Rejection Risk)。对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按货物的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8)货物出口到中国香港(包括九龙)或中国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R.E.C.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luding Kowloon,or Macao)。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中国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中国澳门卸离运输工具后,如直接存放于保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本保险对存仓火险的责任至银行收回押款解除货物的权益时止,或运输险责任终止时起满30天时止。
被保险人不论已投保何种基本险别,均可另行加保有关的特殊附加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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