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名商品的品名外,还应订明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的日期。在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明确规定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标准、品牌或产地名称等内容。在凭说明书和图样表示商品品质时,还应在合同中列出说明书、图样的名称、份数等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包括凭实物表示和凭说明表示两大类。
(一)凭实物表示品质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品质。它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Actual Quality)和凭样品(Sample)两种表示方法。前者被称为看货买卖,后者被称为凭样品买卖。
1.看货买卖
看货买卖(Sale after Checking Goods)是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买卖。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在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是买方验看过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多靠函电方式进行。买方到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有诸多不便,所以采用看货买卖的交易很有限。它常用于寄售、展卖、拍卖当中。
2.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凭样品买卖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Seller’s Sample)。凡是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在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卖方在选择提交给买方确认的样品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的品质既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品质过高,会给日后的交货带来困难;品质过低,难以成交,即便能成交,也会在价格上受损失。
②要留有复样,并编号、注明日期。卖方在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该保留与送交样品品质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以备将来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纷时做核对之用。卖方送交给买方的样品,称为原样(Original Sample)或标准样(Type Sample)。卖方保留的、与送交样品品质完全一致的样品,称为留样(Keep Sample)或复样(Duplicate Sample)。
卖方应在原样和留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给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查用。对留样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防日后交货时发生品质纠纷拿不出图样,而使卖方处于被动地位。
③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凭卖方样品买卖的商品多属于品质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要求交货品质与样品完全一致很难做到,所以,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同,或基本相同”,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
④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卖方送交给买方的,并作为交货依据的样品,称为标准样品。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通常是在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时,寄给买方作为参考之用,以便客户对货物品质有较多的了解。标准样品是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而参考样品只是做宣传之用,不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为了避免误解,在对外寄送参考样品时,加注“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
(2)凭买方样品买卖。由买方提供的样品,称为买方样品(Buyer’s Sample)。凡是凭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也称采样成交或采样制作。
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对买方有利,但对卖方不利,由于原材料、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等条件的局限,可能会给卖方交货带来一定困难。所以,在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卖方应注意对方的来样是否是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
②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3)凭对等样品买卖。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叫作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也叫回样(Return Sample)或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凡是凭对等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买卖,称为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
以上是凭样品成交的几种形式,不论是哪一种形式,只要是采用凭样品成交,都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①凡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的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凭样品买卖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唯一依据;二是卖方保证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②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用。凭样品买卖,容易在履约过程中产生品质方面的争议,所以凡是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品质的,就不宜采用此法。对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征的商品,以及其他难以用客观的指标表示品质的商品,则采用凭样品买卖。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单纯凭样品成交的情况不多。一般是以样品来表示商品的某个或某几个方面的品质指标。例如,在服装交易中,为了表示商品的色泽质量,可以采用“色样”(Colour Sample),为了表示商品的款式和造型,可以采用“款式样”(Pattern Sample),对这些商品其他方面的品质,则采用其他的方法来表示。
③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做出灵活的规定。可以在买卖合同条款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或“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the Same as the Sample)。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样品略有差异而导致买方拒收货物,也可以在买卖合同条款中订明:“若交货品质稍次于样品,买方仍须收领货物,但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相应减低。”
(二)凭说明表示品质
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就是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品质的方法。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而达成的交易被称为“凭文字说明买卖”(SalebyDescription)。这类表示品质的方法可细分为如下几种: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由于品质特点不同,其规格也各异,买卖双方凡用商品的规格确定品质时,称为“凭规格买卖”(SalebySpecification)。
【例3-1】North-eastSoyaBean:
moisture(Max.) 15%
oilcontent(Min.) 18%
admixture(Max.) 1.5%
imperfect grains(Max.) 8.5%
东北大豆:(www.xing528.com)
水分含量(最高) 15%
含油量(最低) 18%
含杂质(最高) 1.5%
不完善粒含量(最高) 8.5%
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凭等级买卖(SalebyGrade)时,由于不同等级的商品具有不同的规格,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争议,在品质条款列明等级的同时,最好一并规定每一等级的具体规格。这对简化手续、促进成交和体现按质论价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
【例3-2】Grade AA Fresh Hen Eggs,Shell Light Brown and Clean even in Size.
AA级鲜鸡蛋,蛋壳浅棕色,清洁,大小均匀。
3.凭标准买卖
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商品的标准,有的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有的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有些商品习惯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人们往往使用某种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和“上好可销品质“(C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1)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或称“大路货”。良好平均品质的具体确定办法有两种:一是由生产国在农产品收获后,经过对产品进行广泛抽样,从中制出该年度的“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和样品,并予以公布,作为该年度“FAQ”的标准;二是从各批出运的货物中抽样,然后综合起来,取其平均值作为“良好平均品质”的标准。它可由买卖双方联合抽样,或共同委托检验人员抽样,送交商检机构检验决定。
(2)上好可销品质是指卖方出售的货物品质上好,适合市场销售,无须说明商品的具体品质。但是,这种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
FAQ和GMQ一般适用于无法以样品或国际公认的标准来检验产品的品质的一些商品,如木材、冷冻鱼虾等水产品。
为了促进各国产品质量的提高,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国际标准化组织推出了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以及ISO 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我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理事国。1992年10月,我国技术监督局将ISO系列标准等效转化为GB/T 19000系列国家标准,以双编号形式出现,于1993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ISO的这两个一体化管理体系,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内外消费者、客户中的形象,降低经营及管理成本,使我国产品适应国际市场对于产品在质量上的新需求,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
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各种商品标准,有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凡是品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不许进口或出口。有些标准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是供交易双方参考使用。对于国际上已广泛采用的标准,一般可按该标准进行交易。由于制定的标准经常进行修改和变动,一种商品的标准可能有不同年份的版本,其品质标准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合同中采用标准时,应注明制定标准的国家或机构、所采用标准的年份和版本,以免引起争议。
【例3-3】Rifampicin in Conformity with B.P.1993利福平英国药典1993年版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机器、电器、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其结构复杂,对材料和设计的要求严格,用以说明其性能的数据较多,很难用几个简单的指标来表明品质的全貌,而且有些产品,即使其名称相同,但由于所使用的材料、设计和制造技术的某些差别,也可能导致功能上的差异。因此,对这类商品的品质,通常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时,要求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在合同中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一般还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商标(Trade Mark)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识别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品牌(Brand Name)是指工商企业给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商标或品牌自身实际上是一种品质象征。人们在交易中可以只凭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无需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
【例3-4】White Rabbit Mint Creamy Candy大白兔清凉奶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产品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方面具有其他产区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对于这类产品一般也可用产地名称来表示品质。
【例3-5】Sichuan Preserved Vegetable四川榨菜
【例3-6】Notheast Soybean东北大豆
上述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是单独使用,但有时也可酌情将其混合使用。
案例学习
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基本相同,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明显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案及分析
此案例争议的焦点是这笔交易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我方向对方发出的电报应该作为合同品质条款的补充,从交易的过程来看,此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因此,我方承担双重义务:即所交货物既要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一致。我公司虽然电告成交货物与样品基本相同,而不是相符,但对方仍有比较货物与样品并保留异议索赔的权利。
启示:在已签约的情况下,不应该再电告成交货物与样品基本相同,同时,寄样一般要标注“仅供参考”字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