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业务中,选择使用何种货币计价或支付时,首先要考虑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也有助于在必要时转移货币汇价风险。
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需考虑其稳定性: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尽可能争取多使用从成交至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稳定且趋势上涨的货币,即所谓“硬币”或称“强币”。相反,在进口业务中,则应争取多使用从成交至付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疲软且趋势下浮的货币,即所谓“软币”或称“弱币”。为减少外汇风险,在进口和出口业务中分别使用“软币”和“硬币”是一种可行而有效的办法。但除此以外,也还可采用其他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
如在商订进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硬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方付汇时可能上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进口价格相应压低。如在商订出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软币”的货币为计价和支付货币,则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方收汇时可能下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出口价格相应提高。鉴于汇价变动十分频繁,原因复杂多样,特别是较长时期的,如一年以后的趋势,更难预测,所以这一办法通常较多适用于成交后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间隔时期较短的交易。
【例2-1】美国出口商向日本出口一批商品,计价1500000日元,即期汇率为1美元=100日元,到期应收回15000美元。然而到期支付时,汇率变成USD1=JPY95,美出口商到期可收回15798美元,比签订合同时多收入798美元。
【例2-2】德国一公司借入100000英镑,合130000欧元(即期汇率1英镑=1.30欧元)。但付款到期时英镑价格下跌,汇率为1英镑=1.17欧元,此时购买100000英镑支付借款只需117000欧元,节省13000欧元。
(二)“软”、“硬”币结合使用(www.xing528.com)
各种货币的“软”与“硬”是相对的,而且具有时间性,某种货币这一段时期是“硬币”,过一段时期可能成为“软币”。在进出口贸易中,如果要求以某一种货币计价付款,使交易双方中的一方单独承担汇率风险,一般是难以接受的。有时货币选择对交易双方来说是对立的,选用何种货币并非一厢情愿,双方往往各持己见,所以采用这种方法只有在对方处于被动(或劣势)的交易情况之下方为可行,否则难以成交。但是,如果采取“软”、“硬”货币适当搭配的办法,使汇率风险由交易双方合理分担,则比较恰当。
(三)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的办法主要有: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软币”。
(2)“软币”计价、“硬币”支付。将商品单价或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种“硬币”,按另一种“硬币”支付。
(3)“软币”计价、“软币”支付。确定这一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汇率,按支付当日与另几种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折算成原货币支付。这种保值可称为“一揽子汇率保值”。几种货币的综合汇率可有不同的计算办法,如采用简单的平均法、采用加权的平均法等,这需由双方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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