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实践活动是有目的的活动,具有能动性的特点,其突出地表现为运用预先设计的目标支配和调试自身活动,从而达到其目的。同样,在任何政策活动中,政策目标的确定是政策规划和政策实施的首要工作,是政策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创新驿站政策是国家针对中国创新发展各领域所存在的技术转移需求和创新发展要求,通过科学理性的程序,所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和行动方案。为推进创新驿站政策稳步发展,需要科学地界定创新驿站政策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在观念上预先建立起政策活动所要达到的未来预期和期望水平。然而,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不是凭空杜撰的,而是立足于创新问题分析和认识基础上,进而反映政策主体需求。因而,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的确立是政策主体内在价值追求和政策未来发展趋势外在导引的统一。
(一)创新驿站主体价值追求
所谓创新驿站政策主体内在价值追求是指政策主体按照自身的要求、愿望来确立技术转移服务目标。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技政策的制定由单一主体逐步向多元主体转变,政策主体需求内容和层次也不断发生着变化[4]。创新驿站政策主体的需求产生于一定社会关系和历史条件下,并受到政策主体自身能力和变化着的创新环境制约,是一个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和时代特征的开放动态系统。源于政策主体需求的创新驿站政策主体价值追求,是技术转移服务目标选择的重要依据。技术转移服务目标选择归根结底是价值问题。作为创新政策下位概念的创新驿站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制定的调整创新和技术转移领域内社会问题以及各创新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共政策,其实质就是政策主体寻求价值、选择价值、实现价值的过程。要了解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就需要对创新驿站政策主体的价值追求进行分析。
创新驿站政策主体价值追求,是基于创新政策本身的理性分析,表征着政策主体所共有的偏好、愿景和目标,表征着政策发展的整体走向,直接影响着创新资源的流向和分配方式。随着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同体化与异体化同步发展,使得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选择与评定主要反映3类政策主体价值追求。
从创新驿站政策制定主体价值追求来看,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具有政府主导型特点,国家科技部在创新驿站政策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创新驿站政策制定系统中的决策中枢,国家科技部对创新驿站政策进行整体部署,其主要价值追求就在于综合运用国家政治和经济力量,推动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实现潜在创新生产力转换。并以中国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的转移转化为实现重点,通过有效挖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新需求,运用标准化的技术转移服务对接研发能力和技术产业化能力,从而加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5]。创新驿站政策体现政府科层制内部自上而下的知识流动,地方科技部门贯彻的创新驿站政策是对中央精神的具体化。各地方科技部门的价值追求除了服从中央整体规划外,还受到所治理的、共荣的辖区利益和创新环境所驱动。地方政府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辖区利益的实现与增长,以及创新环境的有效改善,从而更好地说明地方政府创新绩效合法性。
从创新驿站政策执行主体价值追求看,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是创新驿站政策执行主体,是将观念形态的政策内容转化为现实形态政策效果的系统,并总是围绕着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展开工作,凭借自身公益性、专业性的优势,在中国技术转移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存在二种主要的价值追求,即公益性和效率性。公益性作为创新驿站创新服务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推动创新驿站发展的核心能力,也成为创新驿站政策获得政府及社会支持的根本基础;效率性是实现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的核心价值标准,是创新驿站政策实施组织管理的理论前提,创新驿站政策引入效率意识的目的在于实现科技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使得创新驿站为实现创新服务价值提供了一个稳定、规范、有效的平台。(www.xing528.com)
从创新驿站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间社会环境看,虽不拥有合法的强制权力,但能够参与或介入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并产生一定影响,包括公共研发机构、科技工作者、政策专家、中小企业科技发展协会、新闻媒体等,构成影响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制定的重要社会因素。其价值追求多元化,旨在澄清和表达更广泛的利益诉求,及时反馈政策参考信息,对创新驿站政策实施发挥纠偏作用,从而为政策目标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二)创新驿站未来发展态势
“价值即应然,事实乃实然”。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是对政策治理领域内事务的主观预期,而政策未来发展态势客观上受到国际创新发展前沿和创新发展趋势,国内客观环境,竞争优势等各方面的影响,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需要与政策未来发展态势想符合。
宏观上,创新型国家战略发展规律为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确定进行了顶层设计。2005年10月,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明确提出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此后又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国家创新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明确了“五位一体”创新体系。中观上,科技中介发展规律规定着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发展方向。中国科技中介机构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自2003年“科技中介机构年”后获得长足进步。截至2011年底,大中城市共有科技中介机构9万多个,从业人员约140万人。其中,各类科技咨询机构有2万多家,从业人员近50万人。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发展到1331家,从业人员16000多人,服务企业9万多家,通过各种服务使企业增加销售额6亿余元、增加利税89亿余元,共为社会增加就业175万余人[6]。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以不同的运作方式积极地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流动、科技投融资等服务,明显加快了科技产业化步伐。并且,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了科技中介行业网络化发展趋势,已相继出现了以孵化器为中心的美国俄亥俄州的“托马斯·爱迪生工程”所形成的城市网络,以企业加速器为中心的美国密歇根州企业加速网络所形成的区域性网络,以及以创新驿站为中心的覆盖全欧洲的国际化网络。网络化协作使科技中介机构在品牌、服务、管理等多方面标准化得到加强,全面提升其形象、整体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微观上,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和技术交易特征界定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服务目标确定依据。近年来,中国科技投入逐年增加,2010年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突破7000亿元,至2011年经费投入共计达8687亿元,同比增长23%,各类企业经费支出达到6579.3亿元,所占比重为75.7%[7]。增加的科技投入进一步导致科技产出量快速增长。至2011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44208项,其中企业所占比例最高位28.18%,大专院校23.92%,独立科研机构23.20%。专利申请量达到163.3万件,科技人力资源总量6200万人。2010年SCI收录中国内地发表论文12.15万篇,比2009年增长11.7%。论文数占世界总数的份额由2009年的7.5%提高到8.6%,增加了1.1%。论文数排名仍居世界第2位,仅居美国之后,排在世界前5位的还有英国、德国和日本。中国科技投入情况不断改观,科技成果数量进一步快速增长,但是发达国家维持在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中国却只有25%,实践表明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仍然比较低[8]。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不仅造成科技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也在侧面体现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薄弱,没有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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