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法的应用最为广泛。按指标数量可分为单指标法和多指标法,所选指标通常包括人口、GDP、碳排放量、能源消费量等。
1.单指标法
(1)人口指标。在公平性原则特别是人均排放趋同理念的影响下,人口指标得到了广泛应用。Agarwal等[33]强调了人均平等的重要性;Janssen等[34]将人口规模列为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Chakravarty等[35]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每个人在碳排放配额上都应享受同等待遇;丁仲礼等[18]指出“人均累积排放量”最能体现各国的历史减排责任;Pan等[36]制定了基于人均累积排放的分配方案;Wei等[37]根据人均累积排放量建立了137个国家和地区的碳排放账户并量化了其碳减排责任。
(2)经济指标。经济指标反映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了避免减排责任超出相关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碳排放权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的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Winkler等[38]认为基于发展中国家的排放需求,碳排放权分配应基于人均GDP指标;Cantore[39]提出了一个发展权分析框架,以强化高收入群体的减排责任。
单指标法易于理解和操作,但不足之处在于只能反映分配过程的某一面向,缺乏综合性和系统性,容易出现极端的分配结果。例如,仅选取人口指标虽能体现绝对意义上的人均公平,却未能考虑减排能力、潜力和效率等因素,很难为发达国家或地区所接受。(www.xing528.com)
2.多指标法
多指标法即选取多项指标进行分配。欧盟的“三部门法”将能源排放源划分为电力行业、能源密集型行业和其他行业三部分,分别表征能源结构、能源利用效率和生活福利[40];Han等[41]选取历史累积排放量、人均GDP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3项指标,对2020年中国京津冀三省区碳排放权进行分配;王勇等[42]选取人口、GDP、第三产业比重等5项指标预测了2020年和2030年中国各省区的碳排放权。
指标赋权是多指标法运用的关键之一。方恺等[13]综合运用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综合确定各省区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权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为赋权的主观性和随意性;Feng等[43]提出了基于聚类分析和加权投票模型的新型双层分配方案,赋予减排压力、能力、责任和潜力4项要素不同权重;Qin等[44]基于公平性和效率性原则,采用能力、责任和潜力3项指标加权评估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碳排放权分配的合理性。
相比于单指标法,多指标法考虑的因素更为全面,也更易为不同利益方所接受,因而受到各国学者和决策者的青睐,成为当前最为常用的碳排放权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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