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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制度:质量保护为先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应当关注耕地总体的粮食产出,而不是单纯关注耕地数量,从而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制度应当以质量保护为先,划定优质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排除任何建设活动的占用。

耕地保护制度:质量保护为先

从理论上分析,为了保证粮食安全,可以粮食总产量来进行测度(Wu等,2017),若是被占用了一定面积的优质耕地,而需保证粮食总产量不下降,则应当补充同面积相同质量的耕地,或者补充更多面积质量更差的耕地,或者提升一定面积现有耕地的质量。由于最初划入耕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基本上都较后开发补充的耕地优良,因此,补充同面积同质量的耕地基本上可以排除;补充更多面积质量更差的耕地,似乎是比较合理的方法,但由于耕地开发大部分从生态用地获得,而耕地提供的生态服务效益却远不及自然保留地、森林等,这将很大程度上改变地域生态环境;最后,提升一定面积现有耕地的质量,显得更加合理、可实现。王静等(2011)分析了1953年至2008年中国人口、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与单产、工业生产总值农业生产总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耕地生产能力(质量)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作用,而耕地面积与人均耕地面积并未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性制约作用。通过当前土地平整、灌溉排水设计、农田防护、田间道路以及生态环境保持等土地整治工程,可不同程度地影响耕地质量(高星等,2016)。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应当关注耕地总体的粮食产出,而不是单纯关注耕地数量,从而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粮食安全。

耕地保护制度应当以质量保护为先,划定优质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排除任何建设活动的占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需根据人口增长趋势,尤其关注人口高峰对粮食的需求,在本区域的耕地质量、分布现状基础上进行划定,同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护(李焕和吴宇哲,2017)。而由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永久禁止性,在划定时应当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尽量避免与规划相冲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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