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公司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司(包括无限合伙、有限合伙、股份有限合伙)。
意大利同属大陆法系国家,但公司法体系比较单薄。由于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公司法内容仅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而存在。
(一)综合性立法
1.《民法典》:1942年制定,最新版本为2003年版,共6编,“人及家庭”、“继承”、“所有权”、“债务关系”、“劳动”、“诸权利之保护”。其中,第5编第5章对“公司(合伙)”进行了规定,对一般合伙、无限公司、普通两合公司[25]、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六种形式进行详细规范。(www.xing528.com)
2.《公司法》(“为实施2001年10月3日第366号法律的有关资合公司和合作社制度的有机改革”):2003年颁布的第6号立法令,2004年开始生效,从实体、程序两个方面对公司立法进行改革。简化了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资合公司及合作社的解散、清算程序;加强了章程自治权并赋予股东间的契约关系中心地位;规定了股东以契约方式参与公司活动的可能性;改革了公司改制、兼并和分立的程序;此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如集团管理模式,强制这些企业承担公开集团公司有关公司归属、所隶属集团公司的性质、集团内不同公司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集团中各公司变动情况等信息的义务。
(二)专门针对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
《意大利上市公司治理委员会实务准则》(条例及说明):1999年制定,分为13部分,分别是:董事会职能角色,董事会构成,独立董事,董事长,提交到董事会的信息,保密信息,董事任命,董事薪酬,内部控制,内控委员会,与机构投资者及其他股东的关系,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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