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经济要素是表示一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要素,具体包括一国的对外开放度、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双边与区域协定以及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全球性协议等。这些要素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将产生重要影响。与经济要素一样,这些要素能够复制但其本身无法流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双边、区域协议以及全球性协议,分别指的是一国参与的与贸易投资自由化相关的双边、区域以及全球性协定。
1.一国的经济开放度
一国的经济开放度是一国对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态度的体现,它包含了投资领域的开放度以及国内市场的开放度,将对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直接产生影响。在禁止和强烈阻止FDI的地方是不会有外国直接投资的。20世纪9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表现出强烈的兴趣。发展中国家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成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优惠的外国直接投资核心政策包括放松对市场进入和外国股权的限制,改善对外国公司的待遇标准,改进市场运行状况,对引进的外资采取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在此核心框架的基础上,还包括商业便利措施,如投资促进、投资鼓励、投资后服务、投资环境的改善、降低商务活动成本等。此外还包括贸易自由化相关政策,如降低关税水平,减少非关税壁垒等。这些具体政策直接影响了商品和服务的流量,也影响了国际投资的流向。从对本国经济是否更有利出发,政府的对外开放政策这一点作为要素的意义在于,一国政府能否有效运用政策工具,使本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上得到更大的利益。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也必然以了解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作为跨国投资决策的依据。
2.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双边、区域以及全球协议(www.xing528.com)
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双边或多边区域协议,如促进和保护外国直接投资的双边协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等,降低或消除了贸易投资壁垒。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不仅减少了双重征税风险,同时也减少了转移价格的机会。双边投资协定试图通过提供普遍待遇标准和保护标准,尤其是进入后的国民待遇、公正公平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不被征用的担保、寻求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手段等来吸引FDI。199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对外国直接投资的东道国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发现,东道国是否拥有有利于建立地区性公司网络的地区性一体化协定的成员资格,是影响跨国公司跨国投资战略的东道国主要经济因素之一。参与国际协议并履行义务之后,一国政府的政策逆转代价加大,从而可以提高政府政策的公信力,进而改善企业在投资方面的反应。
目前最主要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全球化协议是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RIMs),它是限制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与货物(商品)贸易有关的、对贸易产生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其目的在于期望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逐步自由化,并便利国际投资,以在确保自由竞争的同时,促进所有贸易伙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增长。投资保护协定从保护投资出发促进国际投资即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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