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理论结合产业组织理论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及差异化产品等角度解释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而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及产品的差异化又和跨国公司的管理、品牌以及技术等所有权优势具有直接联系,因而,新贸易理论为形成规范的直接投资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Helpman(1984)最早在两要素垄断竞争的框架下分析了垂直型跨国公司,当两国要素禀赋差异大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将把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环节与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分离,前者设立在本国总部,而后者则放置于外国,从而形成了垂直型直接投资,随后Helpman和Krugman(1985)对该模型做了进一步完善。
在赫尔普曼(Helpman)的模型中,跨国公司从不选择在两个国家同时进行生产,因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这么做无利可图。但如果假设存在运输成本和设厂的固定成本,那么当节省的运输成本超过建厂特定的固定成本,水平FDI通过当地销售获益,一系列文献对此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Markusen,1984;Shatz and Venables,2000;Markusen,2002)。Markusen和Venables(1998)用古诺竞争情形下企业生产同质产品的模型论证了,当运输成本较高、工厂特定固定成本较低以及各国GDP较高或较相近时,水平型跨国公司更有可能形成。Markusen(1984)使用CES函数下的垄断竞争模型,并假设跨国公司雇用了熟练和非熟练劳动力的研究发现,当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相对禀赋相似时,水平型跨国公司更有可能成立。(www.xing528.com)
Markusen(2002)利用“知识—资本”模型将垂直型和水平型跨国公司在统一的框架下结合起来。假设在总部服务中使用的熟练劳动/非熟练劳动的比率超过跨国公司在工厂生产中使用的该比率,从而超过生产同质竞争商品中使用的该比率,结果发现,在熟练劳动丰裕的国家,跨国公司增加投资使得熟练/非熟练工人的相对工资上升,在其他国家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其原因在于熟练劳动丰裕的国家在提供总部服务上更为专业化,而其他国家则在跨国公司生产方面更为专业化,这提高了两国对熟练劳动的相对需求。该模型即适用于水平型投资,也适用于垂直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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