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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评价指标的方法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终得到的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评价的各项指标,部分是定量指标,部分是定性指标。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需要将所有指标进行统一量化处理。本书借助模糊数学的概念,将一些边界不明确、定量困难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而绿化率的考量标准低于绿地率,会将树影、镂空地砖的半绿化停车地、空中花园等附着些许植被的地方都计入绿地面积。因此,本书用绿地率指标来考量小区绿化水平。

量化评价指标的方法

最终得到的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评价的各项指标,部分是定量指标,部分是定性指标。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需要将所有指标进行统一量化处理。本书借助模糊数学的概念,将一些边界不明确、定量困难的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本书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宜居性程度分为高度适宜、中度适宜、低度适宜、不适宜四个等级,分别赋予宜居性的得分为9、7、5和3分。

1.区位条件

地理区位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安置项目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另一方面是安置项目与其他环境的空间联系。依据早期的中心地区位理论,城市是中心地的服务中心,根据服务水平的高低,各个城市间形成一种等级分布关系[57]。随着中心地理论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中心地的概念扩展为能够向周围地区提供各种货物和服务的地方。不同的中心地,根据其能够提供的职能种类、数量、大小分为不同等级。低级中心地的特点是数量多,服务范围小,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档次低、种类少。高级中心地的特点是数量少,服务范围广,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档次高、种类多。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需求因其广泛和高频,在低级中心地就可以得到满足,但要获得高级的商品或高水平的服务就需要到中级或高级中心地才能实现。

本书将乡镇中心类比成较低级的中心地,把城市中心类比成较高级的中心地。在地理区位方面主要考察研究对象到乡镇中心和城市中心的距离,以此判断居民各类活动的便利性。根据多数参考文献和研究对象实际情况,以成人步行15分钟的距离可达范围作为乡镇中心高度适宜的标准,以城乡公交行驶15分钟的距离可达范围作为城市中心高度适宜的标准,时间越长,适宜度逐渐下降。即将到乡镇中心距离小于1km的范围设定为高度适宜,将1~2km、2~3km、3km以上的范围分别设定为中度适宜、低度适宜和不适宜。将到城市中心距离小于15km的范围设定为高度适宜,将15~30km、30~45km、45km以上的范围分别设定为中度适宜、低度适宜和不适宜。

在中心地区位理论的基础上,还需要兼顾区位理论的可达性。可达性是指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地方的容易程度。人们通过各种交通方式抵达目的地,可达性大部分取决于路网密度、路网覆盖度。但是人们离开安置区后,城市的路网密度与路网覆盖度是既定的,因此安置区到主要道路的距离成了关键因素。

本书同样将到主要道路距离小于1km的范围设定为高度适宜,将1~2km、2~3km、3km以上的范围分别设定为中度适宜、低度适宜和不适宜。

2.安置区绿地

绿地率和绿化率是衡量居住环境绿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绿地率是指居住区建设面积范围内所有类型的绿地面积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其中,宅边绿地、公共绿地都统计在绿地面积范围内,但覆盖土小于2m2的绿化土地、屋顶的绿化以及垂直带的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而绿化率的考量标准低于绿地率,会将树影、镂空地砖的半绿化停车地、空中花园等附着些许植被的地方都计入绿地面积。因此,本书用绿地率指标来考量小区绿化水平。

绿地率=(绿地面积/用地面积)×100%

参照《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的规定,新建造的住宅小区,其绿地率应大于或等于30%,而由旧区改造而来的住区,其绿地率应大于或等于25%。《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则更高,规定生态小区的绿地率水平应不小于35%,将绿地率大于35%的设定为高度适宜,将绿地率介于30%~35%的设定为中度适宜,将绿地率介于25%~30%的设定为低度适宜,将绿地率小于25%的设定为不适宜。

3.安置区容积率

容积率(Plot Ratio)是指一个小区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能够反映小区的建筑容量,因此也被称为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直接影响到居住的舒适度,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舒适度越低。

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土地总面积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对各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情况下,独立别墅容积率为0.2~0.5,联排别墅容积率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容积率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容积率为1.5~2.0,18层高层住宅容积率为1.8~2.5,19层以上住宅容积率为2.4~4.5。

结合研究对象易地安置项目的实际特点:以高层住宅为主、小高层住宅为辅,也有相应独栋建筑作商业文化教育使用,将容积率小于1.5的设定为高度适宜,将容积率介于1.5~2.0的设定为中度适宜,将容积率介于2.0~2.5的设定为低度适宜,将容积率大于2.5的设定为不适宜。

4.基础设施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相关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农贸市场、便民超市、商业网点、学校等。相关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均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要求,与住宅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和道路设施需与居住区的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9类设施。配套公共建设的项目也要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并实现和住宅同步的规划、建设与交付。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用地为服务设施用地。综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本书重点考察配套设施当中最为基础的农贸市场、便民超市、医疗设施、学校、商业网点的情况。

一个大中型的农贸市场,其辐射半径范围一般在3~5km,小型市场辐射半径递减。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5分钟和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控制要求菜市场(生鲜超市)的建筑面积应在750~1500m2(2000~2500m2)。本书考察安置区的农贸市场规模设置和市场内菜品种类是否满足安置区居民日常需求。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农贸市场的设置情况,让专家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中对菜市场的控制要求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安置区的农贸市场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 的分级。

一个小型的食杂店辐射半径在0.3km,一个小型的便利店辐射半径在0.5km,一个中型超市辐射半径在2km左右,一个大型超市的辐射半径一般在2km以上。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每1000~3000人设置一处便利店,建筑面积为50~100m2,服务内容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销售。本书考察安置区的便民超市规模设置和超市内商品种类是否满足安置区居民日常需求。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便民超市的设置情况,让专家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对便利店的建设要求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在以居住区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应当提供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配套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本书根据实际搬迁群众的年龄分布情况,来判定教育设施设置的适宜性。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居民年龄结构和教育设施的设置情况,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参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的规定,每个贫困县至少配备1所医院,且需符合二级医院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认为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门诊部(可联合建立)和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700m2。依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我国医院的分级与分等,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二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m2,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本书综合考量安置区人口情况,来判定医疗设施设置的适宜性。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居民人口基数和医疗设施的设置情况,让专家进行“好” “较好” “一般” 以及“差”的分级。

商业网点发挥的是比农贸市场和便民超市更高档次、更低频次的生活品质提升功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配套设施控制指标要求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B类的用地面积在350~550m2/千人,建筑面积在320~450m2/千人。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居民人口基数和商业网点的设置情况,让专家进行“好” “较好” “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5.公共交通设施

安置区的公共交通方式以公共汽车运输为主,而公交路线的布设,一般以城市公交规划为基础,以一定的排布原则和标准设计。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指出,公共交通的规划编制需要进行实地现状调研、居民交通调查和需求预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安置区公共交通的便捷程度与公交线路的数量、站点位置有关。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通过和路过安置区的两类公共交通设施情况,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6.户型布局功能

研究显示,户型设计是影响居住舒适度最为显著的因素之一。安置住宅的舒适性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与安置住宅的有限非竞争性和局部排他性密不可分。在一定指标和规定控制下,安置住宅设计仍应力求达到安全、卫生、实用、舒适等要求。行业内大部分有关住宅设计的规范和标准都详细注明了不同类型空间适用的面积范围,但范围因户型总面积不同有所差异。因此,量化户型设计的评价指标若从面积出发,就需分门别类,在了解不同户型面积情况的基础上,再考察不同功能类型的区域面积,烦琐而难以归纳整合。因此,本书转换切入点,按照户型设计实现的功能层次来分级。

根据以往文献研究,结合研究对象是安置住宅的情况,本书将住宅户型功能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基本功能,主要体现在户型配有完备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公共卫生间等实现基本居住功能的建筑空间;第二层级为普通功能,体现在户型配有一定面积的餐厅、晾晒阳台、生活阳台或书房等实现家庭活动甚至学习等功能的建筑空间;第三层级为品质功能,体现在户型配有卧室卫生间、工作室、储藏室、活动室、更衣室、观景阳台等提升居住品质和舒适度的建筑空间。本书将不满足基本功能的户型设定为不适宜,将仅满足基本功能的户型设定为低度适宜,将满足普通功能的户型设置为中度适宜,将满足品质功能的户型设置为高度适宜。不同户型的结果若不统一,采用加权平均得出最终结果。

7.人均户型面积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m2,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7.3m2[1]。但相关住宅设计规范中并没有相关人均户型面积的描述,目前研究户型总面积及各功能区域面积的学者居多,涉及人均户型面积研究的较少。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对安置区住宅的人均户型面积有严格指标,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上限为25m2。结合人体工程学要求和室内家具的尺寸等,总结出户型内各功能空间的最小尺寸,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满足基本功能的人均户型面积作为低度适宜的层级。将规范要求的25m2/人的上限设定为高度适宜。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以三人居户型为例,若设定达到普通功能,各功能区域最小面积为起居室10m2、双人卧室9m2、单人卧室5m2、厨房4m2、卫生间2.5m2,再考虑阳台、过道5.5m2等,合计极限户型总面积约36m2,极限人均户型面积约12m2,结合增加个人发展的户型可调整空间,设定15m2为低度适宜标准线。最终设定人均户型面积达到25m2为高度适宜,介于20~25m2的为中度适宜,介于15~20m2的为低度适宜,低于15m2为不适宜。

8.装饰装修情况(www.xing528.com)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精装修住宅在交房屋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要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要求考虑一定的设计效果及风格,材质为中高档等;中等装修次之;粗略装修仅在毛坯房的基础上进行简单涂刷等作业。和其他居民不同,安置区搬迁居民从其他地区搬迁过来,没有自行监督装修安置住宅的条件,又需要尽快融入新环境。因此,装饰装修情况根据装修的层级来分级设定,设定精装为高度适宜,中等装修为中度适宜,粗略装修为低度适宜,毛坯为不适宜。

9.室内通风采光

《住宅建筑规范》要求住宅需要满足居民身体健康所需的通风采光要求。其中详细提到,住宅的卧室、厨房、客厅需设置外窗,每套户型的通风开口,即窗洞口面积应大于或等于户型地面面积的5%。其中,卧室、厨房、客厅的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设定窗地面积比小于最低标准5%的为不适宜,5%~10%的为低度适宜,10%~15%的为中度适宜,大于15%的为高度适宜。

10.安置区物业管理水平

安置区是集住、商、学、医等于一体的居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卫、绿化管理、卫生保洁、房屋维修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等,涵盖范围较为广泛,涵盖的服务内容与居民生活质量息息相关。因此,物业管理的水平将极大地影响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如何考察安置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住建部曾在2004年颁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但在2018年,住建部废止了该《办法》。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水平不能仅仅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注册资本等指标来衡量,但上述指标也是判定物业服务企业水平的部分依据。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研究对象的物业管理水平情况和口碑情况,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1.安置区文化氛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在解决了安置对象安居乐业的需求之后,安置区精神层面的属性也成为了考核安置区居住质量的一个重要评判依据。安置区是否有固定的社区文化宣传栏,是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与文化相关的艺术活动等影响着安置区的文化氛围,同时也影响着安置区是否能较好地营造居民的归属感。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安置区文化氛围情况,基于文化活动的类型频次和居民参与度等,让专家进行“好” “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2.人均收入水平

2008年前,我国有两个扶贫标准:一个是绝对贫困标准,主要是根据每人每天所必需的最低营养需求的消费为基准,再根据其消费结构得到的;另一个是低收入标准,相对绝对贫困标准有所提高。2008年后,上述两个贫困标准合二为一,重新测定后被称为扶贫标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扶贫标准逐步上升。2011年11月,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为了适应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的形势,根据到2020年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2]。2017年,云南省印发的《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中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3]。据安置项目工作人员介绍,云南省2019年扶贫标准达到3750元。2019年12月,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年度民政工作总结。截至11月底,农村低保人均标准达到5247元/年[4]

昭通靖安安置项目的搬迁群众入住安置区的时间还不够长,政府还没有对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进行实际的调查测算。但搬迁居民在搬迁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基本都在建档立卡的扶贫标准线之下。故此次研究将通过访谈咨询靖安安置项目的工作人员,切实了解安置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情况,根据搬迁居民是否实现就业增收甚至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线的情况,来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3.医疗养老保险

为保障搬迁群众的生活生产及后续发展,安置区当地政府一般会出台相应方案来落实安置区搬迁群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同地区的安置区措施不同,主要措施有: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安置区居民参加医疗养老保险,形式可以是资助补贴等。以安置区居民最终参保率来衡量医疗养老保险这一项指标。将参保率达到100%的设定为高度适宜,将参保率介于95%~100%的设定为中度适宜,将参保率介于90%~95%的设定为低度适宜,将参保率低于90%的设定为不适宜。

14.居民整体素质

居民素质是指安置区居民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过程中所具有的体力、智力、思想道德总体水平,居民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脱贫意识。居民素质是居民间和谐相处及共同进步的重要影响因素。居民素质涉及方方面面,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担当、人品人格皆是素质的体现。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安置区居民的整体素质情况,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5.搬迁群众差异

安置项目设立的意义是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中的群众搬迁到新的环境实现脱贫。大型安置项目的搬迁群众往往不是来自同一个地区,而是来自多个地区。虽然政策中也有就近安置的原则,但多数情况下搬迁群众还是来自不同县城和村镇,可能存在文化习俗甚至生活习性上的差异。

考察搬迁群众的差异,主要目的在于以此来判断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的困难程度。并非所有的生活习性、文化习俗的不同都会带来障碍,本书主要考察会实际影响到群众相处的差异。因此,将这杆标尺交由行为人的主观感受来评价,进行影响到舒适度的差异是“基本没有”“一般”“较大”还是“很大”的分级。

16.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是搬迁对象实现脱贫就业的基础。《全国“十三五”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扶贫对象立足安置项目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择通过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或现代服务业等实现脱贫。也就是说,不同的安置项目所需的产业基础类型不同,无法指定统一指标来进行衡量,如入驻企业数量、农田面积等指标无法全面反映产业基础情况。因此,这一部分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安置项目产业基础情况,重点考察项目产业类型是否因地制宜、产业基础配备规模是否能满足用工年龄的搬迁居民就近就业、产业需求技术是否适宜用工年龄的搬迁居民学习上岗等,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7.产业发展

安置项目的产业发展要具有一定基础,这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群众后期就业脱贫的基本条件,产业的发展前景也至关重要。持续稳定发展的产业才是搬迁群众可持续就业和脱贫强有力的保障。本书结合安置项目实际特点和特色,考察产业发展前景,将通过访谈咨询,重点考察产业发展是否有详细目标计划、产业促进就业增收的现状及趋势等,让专家进行“好” “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18.因户因人施策

扶贫搬迁安置项目的成功,不仅仅取决于房子成功盖起来,搬迁群众顺利入住,还要考察搬迁群众入住后能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环境,在新环境能不能实现持续的就业,实际的收入是否提高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要义和核心在于“精准”二字。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将“精准”诠释为因户因人施策,科学合理地帮助搬迁群众稳定脱贫。不同家庭、不同年龄的搬迁群众适宜不同的脱贫方式。在因地制宜的产业扶持下,还要结合不同户、不同人的实际情况,实现“精准”扶贫。在扶助安置区居民增收脱贫的过程中,不能忽略“扶志”和“扶智”相结合,因为提高安置区居民自身努力的光荣意识和培育安置区居民自力更生的脱贫意识,可以激发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本书将通过访谈咨询,切实了解因户因人施策的落实情况,重点考察扶贫工作是否“精准”发力、区别施策,让专家进行“好”“较好”“一般”以及“差”的分级。

依据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参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现有宜居性评价研究和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的实际情况,整理得到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的评价指标分级标准,详见表3.4。

表3.4 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评价指标分级标准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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