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宜居性评价对象的范围大小不一,评价指标覆盖面及涵盖类别有所差异,并且不同层面的宜居性的内涵也不尽相同。因此,学者们需要根据评价对象的范围大小及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来构建宜居性指标体系。不同层面的宜居情况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也有许多相似之处。本书在人居环境理论等相关宜居性的理论基础上,借鉴不同学者构建的不同层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我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和《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部分评价指标、建筑行业内相关设计标准,再结合精准扶贫安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的宜居性评价研究指标。
(一)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国内研究进展
本书对国内学者有关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汇总与借鉴,国内学者有关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汇总情况如表3.1和图3.1所示。
表3.1 国内有关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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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国内有关宜居性评价体系的高频指标频数统计图
从表3.1可以看出,不同的学者对评价体系中一级指标的分类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学者从客观环境角度按照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划分,有的学者从宜居对象角度按照宜居住、宜就业、宜出行等方面划分,并且不同范围的研究对象会有不同覆盖面的指标内容,不同类型的研究对象会有不同重点关注的指标内容。从图3.1可以看出,虽然不同学者对一级指标的分类方式各异,但是因为宜居面向的对象都是人,所以人本原则使得子指标内容趋向一致。本书根据二八定律,在所有25个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统计高频子指标,掌握影响宜居性的关键少数指标内容。
(二)相关权威指标体系和建筑行业规范标准
2001年,《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下文简称《导则》)出台,旨在提高我国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该《导则》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组织专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
2006年3月1日,为保障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强制性条文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下文简称《规范》)生效。该《规范》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
2006年,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编制了《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旨在确保居住区满足新时代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及提高我国居住区建设水平和景观水平的要求。(www.xing528.com)
2007年5月,中国《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其中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包括环境优美度、社会文明度、生活便宜度、经济富裕度、资源承载度、公共安全度六个方面。
2016年5月,为科学评价和鼓励我国人居环境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先前的试行版废止。新版评价体系中的一级指标主要内容涵盖居住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六个方面,囊括65项子指标。
2012年1月1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生效,该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旨在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2018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为国家标准,旨在保障居住生活环境的宜居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及其上方空间,确保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达到一定水平。该标准是编制组立足于大量调查研究,科学总结经验,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在大量征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
2019年10月1日,《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50352-2019)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发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旨在使得民用建筑在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的基础上,更加适用、经济、绿色和美观。
(三)国家相关“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的规范要求
2016年11月,国务院颁布《“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下文简称《规划》)文件。其中,关于易地搬迁脱贫方式,《规划》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内容涵盖各个方面:搬迁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搬迁方式的选择、住房建设标准的确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安置区(点)优势产业的发展、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的举措、促进搬迁群众尽快融入安置区的举措。此外,《规划》还强调,要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就要保障搬迁群众的住房安全,改善搬迁群众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提供便捷的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此外,最根本的一条,也是易地扶贫的目标所在,就是确保搬迁群众的后续就业发展,最终实现收入水平提高。
整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涉及易地搬迁脱贫下集中安置项目宜居性的内容如下:①集中安置的项目,可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配套建设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等基础设施;②将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等安排情况纳入建设方案专章表述;③安置住房要保障基本需求、安全性和适用性;④完善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⑤将安置区(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发展特色产业;⑥结合实际,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物业管理等工作;⑦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⑧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⑨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⑩优化社区管理服务,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
2016年9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区的各方面的要求更加具体。
在对安置项目的选址上,涉及宜居性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①地势良好。要选择地势良好、相对平坦的位置,避免存在地质断裂带、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且选址要保障安全水源,其环境能承载开发建设。②交通较为便利。安置区的交通应较为便利,有一定的区位基础及交通建设可塑性。③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有一定基础。④一定的产业基础。安置区的产业发展要具有一定基础,为搬迁居民后期的就业脱贫提供基本条件。
在安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方面,该《规划》要求保障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建设,同时配套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且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直接执行相关行业的标准,确保安置区的功能合理、宜居宜业。
在安置项目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该《规划》要求在选址要求的基础上“缺什么就补什么”,并且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以供将来有需求时开发建设。也就是说,在充分利用安置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下,需要统筹考虑将来某一时期的人口流量流向情况。在此基础上,同步规划、建设相关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如农贸市场、便民超市、商业网点、学校等。整体规划的功能布局、设施配置、建设标准等,均执行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
在安置项目的住房建设方面,《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亦有严格要求。其中,《规划》明文规定“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住宅户型面积不超过25m2/人”。为确保安置区新建住房的质量安全,其结构设计按照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但是《规划》没有规定住房的具体建设方式和标准,而是把规制权交给了当地政府,希望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中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除了《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的上文所列的安置项目基本要求外,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充分考虑了我国领土广阔、各地各有特色的特点。搬迁群众对安置区有不同的想法无可厚非。因此,对安置项目住宅的建筑风格和户型等“一刀切”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易地扶贫的搬迁政策提出,可以由各地政府在征求搬迁群众建议的基础上自行决定。例如,安置项目楼房设计等可立足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协调设计,同时也能兼顾体现区域的民族文化特色。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充分考虑如何全面帮助搬迁群众融入新的安置区。搬迁群众离开原来生活多年的居住地来到新的环境生活,生活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生产方式也与原来不同,在适应新环境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生产、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除了搬迁群众自身需要有一个良好积极的心态来面对搬迁外,安置区的软、硬件设施等也会影响到搬迁群众对新环境的认可度和归属感。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在安置区的建设工作中多下苦功夫,以消除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推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环境、树立创建美好生活信心的进程。
(四)试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及专家意见
在归纳总结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初步构建出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意见咨询,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和知识,用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向专家请教而获得信息,把“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宜居性”问题条理化、层次化,对初步指标体系内的评价指标进行改进和调整,使之更加适宜精准扶贫易地安置项目这个特殊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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