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重视社会扶贫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社会扶贫政策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的指导下,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贵州特色的社会扶贫政策制度。
2015年10月16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指出,要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行动”。随后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文件,如有关社会扶贫领域的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其中第八项行动是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用好对口帮扶力量,用好各类企业力量,建立社会公益企业认定制度,用好社会各界力量,坚持自我发力与向外借力并举,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聚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全省9000个贫困村“一对一”帮扶全覆盖。第十项行动是实施党建扶贫行动。坚持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大力开展集团帮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联乡驻村包户责任制,规范选派优秀干部到定点县挂职扶贫,建好服务型、发展型党组织,提高基层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领导力和战斗力,坚持因村派人、强化责任,选好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坚持重心下移、结对到户,优化驻村干部配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健全贫困村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稳定保障制度。[7]
2015年11月10日,贵州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把全省9000个贫困村作为帮扶对象,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认领帮扶贫困村,开展点对点精准包干扶贫,实现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帮扶全覆盖。推动贫困村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实现扶持一村、脱贫一村、致富一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贫困村脱贫奔小康格局。[8]
2015年11月10日,贵州省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指出,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大力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内在活力,最大限度凝聚精准扶贫正能量。[9]
2016年9月,贵州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十项行动计划》,包括责任落实行动计划、建强堡垒行动计划、素质提升行动计划、人才聚集行动计划、补齐短板行动计划、示范引领行动计划、督查评估行动计划、基础保障行动计划、关心关爱行动计划和完善机制行动计划。[10](www.xing528.com)
2017年2月14日,贵州省出台的《贵州省“十三五”脱贫攻坚专项规划》指出,积极开展社会帮扶脱贫,以政府为主导,聚集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加强国际减贫合作,构建扶贫新格局。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开展多层次扶贫协作、就业扶贫合作以及医疗扶贫合作;开展定点扶贫,完善省、市(州)、县三级脱贫包干责任制,建立定点扶贫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选派金融、科技和营销等方面的优秀干部到贵州省贫困地区帮扶;开展企业帮扶,支持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贫困县整县帮扶,以村企共建为平台,引导和鼓励全省民营企业参与“一对一”包干脱贫计划;加强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与国际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分享减贫经验,探索国际民间组织参与贵州扶贫开发模式,吸引外资参与扶贫开发。[11]
2018年5月7日,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省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通过考核进一步压实省直单位的帮扶责任,切实帮助定点扶贫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在黔单位,通过考核组织领导、工作成效、选派干部、履职情况、工作创新等五个方面内容考评定点扶贫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及成效,并按照“单位总结、分类考核、综合评议”的考核程序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
2018年9月,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扶贫办联合印发《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一步广泛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助推全省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2020年同步全面小康,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自愿参与、精准扶贫、综合帮扶、形式多样”的帮扶原则,明确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商贸帮扶、捐赠帮扶、志愿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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