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过程中隐含着两种原则:一是产业发展本身的市场原则。这种原则天然追逐利润,追求着各类资源特别是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优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这种逐利行为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片面强调产业的做大做强。二是社会道德原则。产业扶贫的道德原则强调扶贫济困的社会功能,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这是一种社会责任,亦是一种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市场原则与社会道德原则之间的关系,一是需要构建益贫性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要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倡导参与式扶贫。
第一,要构建益贫性的利益联结机制。所谓利益联结机制,指的是在产业化扶贫的推进过程中,参与产业化运作的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闫玉科认为利益联结机制可从外在表现和内涵两大层面进行分析。所谓外在表现即为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结模式,内涵则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2]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是产业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因为产业扶贫的“扶贫”特性,在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过程中,尤要凸显产业扶贫的社会道德原则,凸显产业发展过程中对贫困农户的“益贫性”,同时参与产业扶贫的市场主体需要更多地体现社会关怀与社会责任,政府需要在构建利益联结机制的过程中担负至关重要的监督和监管责任。贵州省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密切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除劳动务工收益、反租倒包收益外,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入股、资本入股的方式,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为处理好市场原则与社会道德原则、产业与农户、资本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范例。(www.xing528.com)
第二,要注重产业扶贫过程中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挖掘和培育,倡导参与式扶贫。从根本上说,市场原则与社会道德原则的平衡点与结合点在于参与产业扶贫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与利益分配。产业扶贫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体两大主体,产业扶贫陷入两大原则实践困境的原因之一即在于市场主体的强势介入与贫困户内生动力的缺失。如何挖掘和培育贫困群体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既是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难点,亦是重点。参与式扶贫强调“赋权于民”,贫困户全程参与产业发展的项目设计、产业选择、资金监管等各个环节,有效激发和调动贫困群体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以往经验,以行政思维代替发展思维,以同质化的发展模式“逼民致富”的效果往往不甚理想。参与式扶贫需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加强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因此,要求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建立各个主体间的良性沟通机制。但农户居住的分散将增加沟通的成本和难度,因而如何将单个分散的家户有机联结到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是产业扶贫的重要课题。着力农户的能力建设,建立合作社、能人或大户带动等形式则为此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有效途径。实现参与式扶贫对于地区产业发展的有效性与益贫性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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