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是一种建立在产业发展和扶植基础上的扶贫开发政策方法,相比于一般的产业化发展,产业扶贫更加强调对贫困人群的目标瞄准性和特惠性,更加强调贫困家庭从产业发展中受益。[1]产业扶贫的发展和推进与我国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密不可分。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发端的农村改革开始启动,农村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东部地区和一些大城市的郊区开始涌现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是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以企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种新型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被认为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开端或雏形。农业产业化被纳入国家层面的发展计划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备受重视。此时,产业化的概念开始引入扶贫开发工作当中,产业扶贫开始兴起并逐渐在扶贫开发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中成为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举措。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又称“25号文”),把扶贫开发的工作机制创新摆到了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25号文将“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列入十项重点工作之中,提出要“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25号文中分阶段明确了产业扶贫的目标,指出“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指导中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再次强调了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了产业发展在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中的目标和任务。《决定》强调:“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5000万人左右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
《决定》基于对产业扶贫重要性的考量、对脱贫攻坚时期产业扶贫的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进行了详细规定。《决定》指出,要“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要“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要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决定》从六个方面阐述和规定了如何发展特色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包括:
第一,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
第二,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三,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www.xing528.com)
第四,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第五,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
第六,引导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分别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主要用于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通过六个方面的阐述和规划,《决定》对脱贫攻坚时期的产业扶贫进行了整体谋划。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产业扶贫放在脱贫攻坚八大重点工程之首,要求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2016年11月颁布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做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产业扶贫政策、项目和工作安排。《规划》从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五个层面对产业扶贫的路径和具体举措进行了详细阐述和规定,为“十三五”期间产业扶贫提供了发展指引。
2018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三条“强化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举措”第一点明确指出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从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发展扶贫产业园、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电商扶贫以及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带动产业发展七个方面为产业扶贫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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