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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定义与原则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狭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绩效进行监督、激励、控制与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是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的一系列制度。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区别如表9-2所示。

公司治理:定义与原则

狭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绩效进行监督、激励、控制与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是包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的一系列制度。正是这个制度,决定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基本样式,是操纵企业运转的无形之手,从一开始便决定了企业的命运和归宿。

大多数初创企业从成立到快速发展的过程都是“野蛮生长”的模式,这是非常合理且必须经历的发展阶段,在获得风险投资之后,为了保持这种发展势头,创业公司的治理方式也会在较长时间内依然延续之前的模式,并不会立即做出较大的改变。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顺利走向资本市场,初创企业将会根据投资人的要求,慢慢适应规范治理的要求。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对于现代企业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公司治理是企业运作的一种制度构架与安排,能够引领企业的发展方向。公司管理则是在这种基本的构架与安排的指导下,通过实施具体的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与评价等活动,最终达成企业目标。企业如果不具备合适的治理模式,就好比没有打好地基的大楼,随时都会坍塌;同样,公司管理体系的不畅通,也会导致治理模式缺乏实际的内容而沦为空中楼阁。从最终的目标来看,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最终都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价值创造的最大化,只是在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的异同如表9-1所示。

表9-1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异同

二、公司治理模式

(一)英美模式与大陆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公司治理模式包括股权分散的英美模式和集中控股的大陆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股权结构融资体系、目标价值和监督机制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源于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政治环境历史初始条件、文化价值以及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等因素。

英美模式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特点是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在企业内部形成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局面,主要依靠外部市场监督机制来约束管理者。大陆模式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特点是股东相对集中和稳定,股权掌握在家族、企业法人和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手中,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内部人控制机制实现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两种公司治理模式的区别如表9-2所示。

表9-2 英美模式与大陆模式的区别

续表

(二)家族模式

除了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企业还可以采用以韩国与东南亚为代表的家族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所有权以及主要的经营管理权都掌握在家族成员的手中。在实施家族模式的企业里,企业的创办人就是家族里的家长,企业的各类重大决策均由其做出。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受到家族的责任感、发扬祖辈的事业心以及维系家族亲情方面的多种激励与约束。在家族企业中,银行仅仅是融资的工具,银行对家族企业的监督与约束相对其他模式的企业而言并不显著。

三、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被概括为“三会一层”,也就是所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四者之间互相联系与制衡,维系着企业运转。

(一)股东大会

企业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基于股东大会产生的其他机构均需要对其负责。股东大会能够就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同时具备任免与解除董事的权利,其拥有的对重大决策的决定权奠定了其在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企业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10)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11)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构成的,是负责制订各类计划与方案,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经营决策与业务执行机构。董事长通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任期最长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4)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www.xing528.com)

(三)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企业的监督机构,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企业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任期三年,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企业的财务状况;

(3)对董事、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4)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企业承担;

(8)企业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高级管理层

企业的高级管理层指的是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企业的高级管理层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企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企业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分享企业利润的同时具备表决权;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具备战略决策权;高级管理层作为企业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免并对其负责,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持续的监督。“三会一层”构成了立体、全面、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权力的行使为企业的日常运转提供了可靠的动力。

引导案例 阿里、京东、小米如何用好“双重股权结构”

如果我丧失了京东的控制权,我就彻底退出,拿钱走人。

——刘强东

双重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的一种新型股权设计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企业的股票分为高投票权股票和低投票权股票两种。前者每股拥有2到10票的投票权,主要集中在高级管理者手中。后者的投票权只占前者的10%或1%,甚至有些根本就不具备投票权,这些股票通常集中在一般股东手中。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的回报率较低,这也使得企业投资者手中的普通股票拥有大量的收益权和少量的表决权,企业管理者手中的超级投票权股票则拥有大量的表决权和少量的收益权,双方取长补短、互惠共赢。2014年阿里巴巴以双重股权结构在港股上市失败,引发了公众、监管部门和港交所的激烈讨论。为了避免优质企业资源流失,港交所于2018年正式放开了对双重股权结构的限制,随后小米集团和美团点评成了第一家和第二家在香港上市的双重股权结构企业。

一、小米集团的AB股模式

小米集团创立于2010年,是一家以智能手机、硬件和loT平台为核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自其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扩张的脚步,并凭借庞大的用户群体构建起了属于自己的生态圈,小米生态链公司共投资了超过70家智能硬件生态链企业。大规模的布局也对小米的资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小米的融资轮次越来越多,融资金额也不断增大。由于其主要采取的是股权融资的方式,这就导致创始人雷军手中的股权无法避免地被稀释了。作为创始人与实际控制人,雷军会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去做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所以其不能允许自己手中的控制权被稀释。而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则能够完美解决融资与维系控制权两者间的矛盾,所以小米集团最终采用了双重股权结构。

小米集团的招股说明书披露,雷军通过AB股架构的方式将公司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雷军作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手中持有31.4%的A类股,A类股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其只为雷军与林斌两位创始人所持有,每股拥有10票投票权。而B类股则为其他投资者所持有,每股只具备1票投票权。因此,尽管雷军只持有31.4%的股份,但其凭借着AB股架构,具备了超过半数的投票权,达成了同股不同权的目标。

二、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于2009年创造了“阿里合伙人制度”,并于2010年正式开始试运营,直到2013年准备重新在港股上市前才对外公布。然而,港交所却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请求,理由是其无法接受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最终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并于2019年在香港二次上市。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保证了创业者可以凭借少量的股份取得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要想成为阿里的合伙人,需要在阿里巴巴工作超过5年;此外,合伙人不光要拥有强大的管理能力,还要高度认同阿里巴巴的企业文化;最后,候选合伙人需要经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只有当其获得超过75%的合伙人认可之后方可当选,新晋合伙人还要经过长达3年的考察,而永久合伙人只有马云与蔡崇信两人。

为了取得对董事会的控制,阿里巴巴一半以上的董事是由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再由股东大会投票,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选举出董事。长期以来,阿里董事会由马云、蔡崇信、软银和雅虎四方组成,各方在董事会都拥有一席投票权。同时,马云、蔡崇信和软银、雅虎协议约定,在将来的董事投票中,须为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这从根本上限制了阿里最大股东的权限,让阿里合伙人控制董事会毫无悬念。马云作为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即使退休离开了阿里巴巴,也还是阿里合作人,还可以在对合伙人的提名和退出上拥有很大的话语权。这也保证了永久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后仍然可以对阿里施加重大影响力。因此,马云等创始团队成员,掌握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即使企业股份被大量购入,外来人也难以左右企业。

三、京东的双重股权结构

2020年6月18日,京东集团正式在港交所上市,上市当天京东市值即超过950亿美元。京东与小米一样,也实行了AB股计划,其中A类股允许交易,每股设有一个表决权,B类股不允许公开交易,每股设有20个表决权。B类股全部归刘强东所有,其表决权占比超过78%。不仅如此,京东还实施了“投票权委托”,也就是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京东第一次上市前,共有十余家投资人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因此,尽管刘强东手中持有的股份不多,却能够拥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京东的双重股权结构在董事会席位设定上也有所体现,目前京东的董事会成员有五人,分别是刘强东、刘炽平、黄明、谢东萤和许定波。其中,刘强东是京东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腾讯公司总裁刘炽平从2014年3月起担任京东董事,黄明、谢东萤和许定波作为企业的独立董事,并不在京东内部任职。京东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董事人数不足的,董事会可以补选董事,补选董事时需经刘强东同意、且获得一半以上董事同意才可以当选,而董事会投票时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由刘强东投决定票,如果刘强东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会议甚至无法被召开。通过AB股计划、投票权委托和董事会规则设定等手段,刘强东成了京东毫无疑问的掌权人。

思考题:

作为创业者,你是否经历过控制权流失的问题?你会通过何种手段来保障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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