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经济发展理论的三大柱石是:天赋要素、技术和人们的偏好,而新制度经济理论认为制度(政策)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四大柱石。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发展其内在逻辑是扩大出口、赚取外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外贸发展战略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外贸政策的出台及体制改革的方向。纵观我国外贸发展史,虽然并没有官方正式文件中提出明确的“出口导向型”外贸发展战略,但在实践中,我国各地外贸发展重点有所不同,东部沿海等相对发达地区大多以出口导向战略为主,这些发达地区的外贸总额在全国总量中所占比重大,其发展战略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外贸发展战略。事实上出口导向战略的实施也是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一,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比如日本、亚洲“四小龙”等都是依靠出口导向战略成功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二,由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多年出现外贸逆差,外汇短缺,形势逼迫我国采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外贸发展政策,通过扩大出口赚取外汇,这种政策取向惯性作用并日益固化;其三,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所形成的进口会影响国内市场、冲击国内产业等传统观念影响,导致在发展外贸时相较于进口更关注出口。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保护本国市场、扩大商品出口、积累资本和技术等目的而制定的有关贸易的方针、法规及措施,它决定着一国的关税政策、非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和国别政策等。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92年前,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已历经了国家统制下的封闭的保护贸易政策和国家统一领导和有限开放条件下的保护贸易政策两个阶段。1992―2001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属于国家管理下的幵放型的过渡时期贸易政策,这一时期,我国是以新一轮改革和开放,来推动外贸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贸易规范方向转移。1992年1月,邓小平南方谈话开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篇章。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与外经贸有关的政策经历了从国家统负盈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到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等阶段。政策的功能与作用已经从国家统制贸易体制下不计成本支持企业创汇,演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和支持企业进出口、维护国际税收公平的政策手段,经历了“从倾斜到中性、从直接到间接、从总量到结构”的演变路径。
我国在以往长期外贸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着“奖出限入”的“非中性”激励政策。在新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外贸发展理念、发展战略和政策等都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比如,以出口创汇为核心的外贸发展指导思想应向进出口创利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转变;改变对贸易顺差的片面追求,转变“以顺为喜”“以逆为忧”的思维定式,树立实现贸易基本平衡的目标。政府不应该过分强调外贸盈余,并以此作为衡量外贸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推动中国外贸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出口方面,目前对中国外贸增长最有影响的政策是汇率水平和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而言,人民币汇率低估和出口退税的激励效果是相同的。出口补贴是当前各国或地区所普遍采用的贸易促进措施之一。按照WTO 规则,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从理论上讲,出口退税不同于出口补贴,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非歧视性的税收制度,是一种比较中性的贸易政策工具。尽管出口退税被认为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在人民币汇率水平仍然低估的情况下,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结果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整体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也直接刺激了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而且,出口退税利益也并非全部由我国的企业获得,因为国外进口商通常以出口退税率为由压低报价,因而部分甚至大部分的退税利益被外商攫取,实际上等于我国的一部分财政收入补贴了外商,转化为外商的利益。从2004年我国平均出口退税率降低3%的实际效果来看,非但对我国外贸无碍,反而当年外贸出口以35.4%的高速增长,创下十多年来中国出口增速的最高纪录。这说明出口退税政策以及其他出口鼓励政策仍有较大的调整空间。
出口补贴则与出口退税不同,国际经济学理论认为,实施出口补贴带来了贸易扩大效应,但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损失大大高于生产者的利得,政府支出增加;由于过度出口造成国内消费损失,高成本生产造成资源损失,进而导致一国净福利水平的降低。财政补贴是一种非规范化的行政性分配,主观随意性大,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的通常做法。从国际经验看,这种出口补贴通常受到财政收入的约束,其发展趋势基本上是从进口替代战略转向出口促进战略开始,先是逐步上升,随着出口贸易的增长,国际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本国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出口补贴逐渐降低并最终取消。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多边贸易组织。中国2001年加入后,运用政策干预经济的空间更加有限,对外贸易政策渐趋于中性化。一项使贸易体制趋于中性的政策即是贸易自由化政策。(www.xing528.com)
构建一个“效益导向型”的出口促进体系,是实现中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必要前提。在开放竞争的市场秩序中,能够引起导向作用的政策制度激励(如税收、利率和汇率等)应该是趋于或接近“中性”的,即不会对外贸发展的相关利益方产生偏袒和保护。贸易政策“中性”与否,也即在出口方面是否降低和取消各种鼓励措施,在进口方面是否降低和取消各种进口壁垒,是决定开放经济的效率水平如何的重要因素。但长期以来我们外贸发展却主要是由政策过度激励来推动的,很有必要由政策过度激励下的外贸发展逐步转变为企业自主的外贸发展。据研究表明,与“中性”机制标准的偏离程度,即偏离度,决定开放经济的效率水平。中性指数一般情况下是用来衡量一国或地区贸易促进的程度。中性指数越高,表示政策对出口的鼓励程度越高。在外贸政策方面,“中性”的政策首先要逐步扭转传统“奖出限入”的观念。只要进口产品结构比较合理,进口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其次逐步减少和取消出口导向性政策,起码促进出口政策应该由“直接支持”变为“间接支持”。以前对企业出口直接的政策优惠,易导致政策成本上升、出口产业资源配置的扭曲、贸易摩擦加剧等问题。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要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出口贸易发展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在推动出口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多采取间接手段和经济手段对企业出口给予正面刺激,降低成本企业准入门槛、退出市场壁垒,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和品牌建设,从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出口效益。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信誉的重要载体。再次,出口产品价格应该体现其完全成本,尤其是生态成本、环境成本等。对于“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效益)产品,应政策制约和引导,限制其大量生产和出口。通过清理我国外经贸政策中的一些不合理的奖出限入政策,比如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过去以出口创汇为目的的贸易政策向提高外贸效益的政策转变等。
在确保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指标不发生较大幅度波动以及外贸适度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贸易政策向中性回归。虽然从短期看,贸易政策向中性回归可能会降低外贸增长速度,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率。但从中长期来看,贸易政策向中性回归有利于消除要素价格的扭曲,从而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外贸发展应由快速增长转变为适度增长。当然政策有其固有的惯性,调整可以循序渐进,不主张一步到位。外贸激励政策的调整应该根据政策调整的难易程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大小,以及国内国际形势综合考虑。近期需要调整的政策,包括出口退税、贷款贴息等政策。中长期要推进一系列深层次改革,取消一切歧视性安排和不平等政策,改变市场扭曲和行为扭曲,诸如,产品市场全面放开,而要素市场基本管制和高度垄断;商会等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职能范围还受到不少限制等。
新时期,推动外贸转型发展要着眼于使贸易政策由“奖出限入”等“非中性”逐步向“中性”回归、把有序的市场竞争作为促进发展、优化结构的动力。除少数国家战略性产业外,要逐步清理不合理的非中性政策。通过对外贸易发展,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大力提升国内经济实体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和实力,实现外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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