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86年正式申请重新加入关贸总协定(GATT),即所谓的“复关”。经过了多年的艰难历程,我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正式成员国。中国的外贸体制改革为中国入世创造了条件,而入世又要求进一步规范外贸政策法规、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从而为中国创造更高效、更有竞争力的外贸体制提供了外在动力。为了顺应世界贸易体制对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国在入世前后,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健全外贸法规体系,调整外贸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行政手段,外贸体制的总体架构有了新发展。
1.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我国于2004年4月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2004年4月,《外贸法》的成功修订标志着我国外经贸法律框架在世贸组织要求下的全面建立,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不仅体现了我国外贸实践的新要求,同时表明了我国对入世承诺的兑现。(www.xing528.com)
2.入世后改革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以调整外贸行政手段
2003年3月,撤销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建商务部。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此次机构调整之前,我国内外贸分割、进出口配额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显然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也不利于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机构调整后,新设立的商务部整合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的相关职能。入世后,我国严格履行入世承诺,参与、融入经济全球化,在新的平台上更好地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此间,我国外贸体制改革也完成了由国家垄断为主的集权管理型向以市场主导为主的经营登记备案制的转变。到2004年,外贸经营登记备案制代替了外贸审批制。也就是这一年春季广交会,民企首次超过国企。至此,外贸体制改革实现了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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