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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视角下的培育路径优化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这种情况,政府在传递培训信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因此,政府必须要提高对农民的承诺水平,一旦培训后期效果不明显,政府应为农民所承担的风险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政府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发起者和主要资源供给者,首先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举办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基于此,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培训机构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政府视角下的培育路径优化

如何解决政府和农民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最主要的是要提升农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认知度。政府可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强度,以及适当有效的外部性激励;树立榜样的力量,使农民发自内心的认可政府是为农民着想,相信政府可以真正帮助农民摆脱目前农村落后局面,这样广大农民就会对政府倡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由被动消极到主动参与。

(一)健全信息传播收集和反馈机制,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顺利展开

1.扩大信息传递的范围

就目前情况而言,客观历史条件造就了农民的保守,同时由于受教育程度和自身局限性的不足,导致农民缺乏必要的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渠道。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在农村取得广泛的应用,目前农民获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仍然是电视和广播,同时由于缺乏文化知识使得农民缺少对已获取信息的分析和认知力。基于这种情况,政府在传递培训信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以农民日常活动范围为基准,包括通过广播站、图书馆、活动室等人群聚集处开展必要的惠农政策普及,甚至可以在田间地头,展览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宣传画。宣传内容除了一些政府出台的政策外,还可涉及一些农产品的市场行情预测,附近乡镇就业信息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第二,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政府可安排一些已经通过培训并在农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人群进行宣传,让这些人深入田间地头用自己的方式为农民解读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制度等。可以使得农民更加深刻地理解政府的目的,体会政府的意图。第三,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电子产品在农村使用的普及率。互联网在城市的高度普及不仅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更衍生出许多新兴的职业。因此,“互联网+”的模式同样也可以让农业成为主流行业。总之,政府传递培训信息在主要依赖传播媒介时应以灵活、准确为目标,因地制宜地选取适合当地农民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在互联网在城市已经大面积覆盖的今天,如何尽快地建成相对完整的农村网络体系,覆盖其县、镇、村等,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听得见政府的声音,看得见政府的形象,加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交流,为有效解决政府与农民关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打下基础。

2.提升信息传递的强度

目前大部分农民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持观望态度,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部分农民由于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对未来发展的预测能力,特别是对通过培训的后期效果缺乏了解和认可。因为农民参加培训同样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如培训周期内缺乏必要的经济收入,以及农民对培训内容的接受程度有差异和培训内容有无实用性等。因此,政府必须要提高对农民的承诺水平,一旦培训后期效果不明显,政府应为农民所承担的风险做出相应的补偿措施。只有当承诺的预期收益大于现实成本时,才能让农民放心,从而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度。因为让广大农民认可并接受一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实际的经济收益。同时,针对培训主体的不同类型,政府所做承诺也应有所区分。应摒弃过去传统的包分配的形式,要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对农业经营型的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等提供小额免息贷款的额度及相应的技术支持,使其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大资金的投入转化率。对于农业技能型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工人、雇员等,应由政府出面与当地企业和农业类院校建立一定的联系,有选择性地进入学校或企业发挥其专业技能方面的特长。鼓励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的改进和创新,对进行改进和创新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补助,对已经取得进展的改进和创新给予一定的额外经济奖励。争取做到,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农民有选择目的地接受培训。以点带面,从一人致富到带动一村致富,最后达到一片致富。

3.注重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www.xing528.com)

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前,政府应全面详细地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当地民风民情,了解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当地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特别是当地青少年普遍受教育程度等。首先,需要选取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培训方式和方法,通过各种途径最大化地宣传政府的培训信息,让农民都有所耳闻,同时应密切注意农民收到信息后的反馈,并及时回答农民的疑问,将整个信息传递的过程透明、公开,让农民尽可能地感受到信息的真实性。在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政府要确保参与培训的师资力量水平,确保培训教师热爱农业,熟悉农业,在所授课的领域有一定的建树。对农产品生产、管理、销售有相当程度的见解。其次,在培训过程中,教学方法可行、内容明确、步骤清晰。培训所用的教材要确保其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在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后,政府应加强对培训的后期服务,要做到培训结束并没有真正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对于学习农业经营管理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主来说,政府应加强对其农业经营产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其正规的农业经营生产,同时对现有经营生产模式提出专业改进意见,增加其经济效益。对于学习专业技能型的农业技术工人,政府应加强与农业企业用人单位的联系,联系当地农科院或者农业类院校等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定期对学员的工作单位进行回访,确保培训效果并接受工作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使其所学技术有所用,更好地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明确政府定位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队伍建设

1.明确政府定位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发起者和主要资源供给者,首先应尽量避免直接参与举办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因此,首先应明确政府在培训中的定位和职责。一方面,强化政府的服务者角色,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置和整合教育资源,以服务农民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培训的规模和类型。另一方面,弱化主导者角色。政府应倡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来,目前社会上急缺的就是非政府参与的、正规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因为这些机构能够深入一线去了解农民培训真正需要培训的是什么,同时又具备一定的师资力量。基于此,政府应加大对这些培训机构予以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2.转变政府职能

一方面,由于市面上有关的培训机构大多是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应考虑到部分农民不愿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是无力承担培训费的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较低的收入必然会导致其无法享受良好的教育,而缺少良好的教育将会进一步加剧经济的弱势,二者恶性循环,导致了“贫困陷阱”的出现。因此,政府还应将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群体列入补偿性教育的范围,在一定周期内给予一定的生活上的补偿。另一方面,政府应维持市场秩序,建立奖惩机制,公开透明市面上培训机构的真实信息。因为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有的信息不对称最终都有可能造成损失,而这些风险最后均是由农民个体承担。这对农民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所以政府应极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政府的职责还应加强全社会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氛围,为非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法制环境。杜绝培训机构联合用人企业以欺骗农民为目的来获取国家的专项资金。切实提高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转化率,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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