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职业培训的实践经验
1.农民教育培训的立法先行
为了保障农业教育培训,韩国在一定时期密集地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1949年的《韩国教育法》规定每个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1960年的《农业振兴法》明确了农村振兴厅的技术推广与运作体制,规定了多层面、全方位的农民职业培训策略;1963年的《实业高中教育课程》明确了教育服务于农业的目标;为了发展农业教育体系,1971年的《农业产学合作审议会规定》要求韩国政府供给农业经营者培育、农业教育培训实习、设施设备及奖学金等项目的经费;1980年的《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本法》要求开展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的后备军;1990年的《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明确规定了农渔民后继者及专业农户的培育体系。同时,韩国法律明文界定了相关政府在农民的教育、培训、选拔、认定及援助等方面的职责。
2.强化农民职业培训的体系建设
农民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由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农业协作合同组织(即农协)和其他农业民间组织构成。韩国农民职业培训经过国家统筹谋划,做到了分工协作,形成了上下贯通的一体化体系。
(1)农村振兴厅。归属韩国农业部,是国家级的农业科研领导机构,振兴厅下设省一级的道农村振兴院、市郡农村指导所、县一级的邑农村指导所,各自分工明确。农村振兴厅是全国农业科研工作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的是教育培训农民及农村生活指导员、农业公务员,且指导下属机构开展农民培训。农村振兴厅下设机构则主要负责培训系统内的员工、专业骨干农民、农村青少年及妇女。
(2)农业大学。遍布全国各地的农业大学,侧重于针对中青年农民、农业后继者、专业农民及骨干农民开展较高层次的信息知识密集型培训。
(3)农业协作合同组织。农协作为全国性分级网络型经济组织,成立于1961年。发展至今,它在政府与农民间架构起了一座桥梁,包含有新农民技术大学、农协大学(农民职业教育的龙头)、研究院、教育院、农业经营教育培训援助团等机构,主要任务之一即培训农协会员、农业技术员、农民培训者、专业农民及其他农民。培训形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重视现场化教学,极力助推农民素质提升及农业快速发展。
3.创新农民职业培训方式
(1)新村运动与新村教育。20世纪70年代,韩国政府掀起了“新村运动”,以“脱贫、自立自强、走向现代化”为建设目标。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新村教育,依托人力资本教育开发,新村教育成为韩国农村社会经济腾飞的基石。新村教育中各地纷纷组建“村民会馆”,培育农民“勤勉、自强、自立、合作、奉献”的使命感与价值理念;还通过举办各种农业技术培训班、讨论会、典型事例交流会,经常向农民演示本村发展的计划、构想与蓝图,以增强农民与各级政府齐心协力、共同改变落后家园的信念。新村教育的初期注重培养发挥带头作用的“新村领袖”,后来扩大为全民的教育培训。韩国“新村运动”造就了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为韩国农业甚至工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及人才保证,也推动了韩国从传统的农业国一跃而成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学习的榜样。
(2)农业后继者及专业农户教育。鉴于农业中60岁以上劳动者增多,年轻人减少,后继乏人的窘态,韩国政府于2013年培育稻作、园艺、畜产等方面的专业中坚农户20万户,培育4.5万名后继农民,引进5.1万户新农民。为此积极开展了后继农民到专业农民再到先导农民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实施“成长方向型教育”,强化专业研修与实践,培养农民从事农业的技术和能力,并优化农业劳动者的文化知识结构,进一步提升后继青年农民的素质;通过强化非农科人才、大学生群体的职业训练,培养其成为“回归农业”的创业型农民;基于农业后继者培训,进而培训更高层次的专业农民,特别是培育及帮扶极具潜力且具有高水平产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专业种养大户。(www.xing528.com)
(3)农协的农民职业培训向专业化、特色化、现场化发展。一切为农民着想,以切合农业实际的现场参观、实习体验、讨论为主的培训变革,显现了实效与创意。
(4)韩国借鉴德国、荷兰的成功经验,引入了“培训券”制度。即农民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培训机构与培训内容,这种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亦能够有效监控培训的质量与效果,保证国家培训经费使用效率,从而打破了以往培训机构墨守成规、形式化、千篇一律的培训模式。
(二)韩国农民职业培训的启示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扶持力度
目前吉林省农业产业发展仍较薄弱,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道路上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坚持走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政府应该及时调整国内农业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计划,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整体快速地发展。按照主体性和对政府职能要求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为主、城乡统筹,合作为主、政府扶助,以及个人为主、政府服务。处理好政府和农民的关系,逐步实现以农民为主体,农民主动性的改革。同时,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落后,针对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更为缺乏,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真正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2.建立完备体系,形成培育网络
目前吉林省还没有建立统一的现代农民培训机构,为了培育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政府应该重视在农村继续教育进程中加快培养新型农民的步伐,统一规划和部署,建立面向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完备的、科学的、合理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农民培育要与各种计划、各类项目相组装、配套,建立农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在教育载体上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的作用,选择农民技术教育基地、猪舍、合作社等进行现场教学和实地观摩。明确国家、社会、科研机构、培训组织和实施基层单位的责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发展、注重“实效”的机制,推动科教兴村工程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3.合理选择培育内容,注重与实践结合
吉林省在开展农民培育工作中,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以实践为中心,实行现场教学,加强农民培训的技能训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农民培育的目的就是向其传授科学的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增强农民的生产能力,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竞争力。单纯的理论培训,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农业生产的指导意义不强。只有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农民需要的技术,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时间、实习实践才能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对农民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有效支持,才能解决农民在生产上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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