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改革的最大成就就是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确立,农民从中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经营,生产者的成本、利益趋向一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加快了土地流转的进程,逐渐形成了农村土地要素市场。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进而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巩固改革成果,规范土地制度建设,在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建设方面完善和规范了农村多元化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逐步将农村土地纳入了法治管理轨道,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建立。同时,土地要素发展仍面临一些困境。此外,耕地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一直很大,导致耕地保有数量持续减少。
土地流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主要包括目前的土地资源禀赋和土地流转行为等方面的因素。分析土地因素对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影响,结合调研情况具体对土地因素变量选取了种地年限(X1)、种地规模(X2)、耕地等级(X3)、对土地依赖程度(X4)、耕地是否集中连片(X5)、当地交通条件(X6)以及土地流转是否签订合同(X7)等七个变量(见表6-3)。
表6-3 土地因素的变量选取及变量描述
基于调研问卷数据,在给定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得到上述土地因素各变量的最终系数估计值(见表6-4)从计量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传统小农户来说,土地因素中的种地年限变量对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这是因为种地年限越多,农业生产者作业的熟练程度越发提高,另外种地年限越多意味着年龄越大,思想观念不容易改变,影响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土地等级和土地是否集中也影响小农户的培育意愿,主要是因为获得一定规模的土地具有一定难度;而土地流转是否签订合同对于传统小农户也有一定影响,这是由其对市场风险的防御性引起的;对于种植大户,土地因素中的种地规模、对土地的依赖度和土地是否集中较为重要,这是由种植大户的种植规模和稳定性需求所决定的;家庭农场在土地要素方面表现最为明显,不仅是种地规模,土地是否集中、对土地的依赖度和土地流转是否签订合同都对其具有显著影响,这是因为家庭农场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大,具有一定的土地规模,从而要加快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发挥其规模经济的效应,对于农业企业来讲,土地要素方面的交通条件和是否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对其有显著影响,主要是由于农业企业需要进行车辆运输,对良好的交通条件具有较大需求,另外签订合同是由于农业企业管理和运行正规,签订正式合同更能有效地保证土地流转各方的权益。(www.xing528.com)
表6-4 土地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效果的模型估计
注:★★代表5%的概率下通过检验;★代表10%的概率下通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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