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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类经营主体及功能定位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目前无论就吉林省还是全国范围来看,较之普通小农户,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仍是非常有限的,农户仍然是当前农业制度下的微观主体,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只能说是体现于潜在的发展前景。实际上对吉林省调查对比发现,农民所获的流转土地租金收入,往往低于其自行经营所得。

家庭经营类经营主体及功能定位分析

家庭经营类新型职业农民的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代表。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维基百科将家庭农场定义为“由家庭拥有并运作的农场,通常世代相传,是人类历史大部分阶段及当代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的最基本组成单位”。在我国,对家庭农场分类主要依据三个角度:一是依据地理环境差异,可分为位于城市边缘的都市型家庭休闲农场、位于城市周边乡镇的过渡型家庭农场、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和农业体验的乡村型家庭农场以及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偏远型家庭农场;二是依据大农业资源的区别,可分为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以及家庭渔场等类型;三是依据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生产型家庭农场和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集农业活动、农业文化及农业生活为一体的参与互动型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代表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发展方向,较之传统农户具有更大的规模,是典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家庭农场的定位首先在于现代农业的引领者。与普通的小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营效率更高,具有技术先进的优势,以农地经营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对投入产出的效果更为重视,以规模经营为前提、对提高收入水平的诉求使家庭农场能够更为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对先进技术的投入来源于家庭农场较之普通农户更高的收入能力和更强的投入实力,由此对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应用带来更大的可能性。其次家庭农场的定位在于其对农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体现,可以视其为农业经营的未来的基本主体。目前无论就吉林省还是全国范围来看,较之普通小农户,家庭农场在数量上仍是非常有限的,农户仍然是当前农业制度下的微观主体,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只能说是体现于潜在的发展前景。从现时的新型主体到预期的基本主体,面对以亿计算的普通农户,其发展过程不可能是骤变过程。急于求成自然将易于导致各种负面后果,家庭农场渐进发展取代小农户,不能妄想其成长和壮大的历史进程较快缩短。从我国人口基数看,数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实状况,自然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转移消化,城镇化进程也不具备此承载空间。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须以规模经营为前提,须通过农地的流转集中来实现,这又要取决于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进程,具有多大的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消化吸收能力,能提供多少就业空间和转移空间。最后,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阶段水平的判断,不仅要看效率标准,更要看社会城乡公平尺度,从社会发展长期看公平尺度应排于效率尺度之前。若对效率过于执着的追求,有些农民则可能将找到退路之前就过早地失去土地经营权,失去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业收入。实际上对吉林省调查对比发现,农民所获的流转土地租金收入,往往低于其自行经营所得。其中还有一些农民并不具备再就业能力,导致失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恶化,进而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因此,规模经营、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家庭农场,其发育成长必然是一个渐近的长期过程。鼓励培育家庭农场的同时,仍然不能忽略对为数众多的普通农户的政策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切忌追求数量的盲目发展和经营规模的急切扩张。(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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