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必亮、伍晰研(2003)提出,从国际发展农业的历史经验看,农业经营都可以归结为两条道路,其一是大农场的规模经济,以机械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商品化为基础;其二是小农经济,以密集型、保护型和技术化、生物化为特征。我国目前处在农业发展新阶段,应创新建立一种农业新制度,使得自给的小农经济与规模化的大农经济在新制度下有机结合、共同发展。匡远配、曾福生、刘战军(2005)认为,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领域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实行农业经营管理,提供相关服务等经济活动的功能性团体,是农业活动中具有意识的人的大多数。李炳坤(2006)提出,农业企业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和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独特优势,尤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的合作交往中,双方利益机制日益完善,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先导力量,作用独特而且重要。杨斌(2006)提出,我国目前各农业经营主体在大市场下仍处弱势,这是由农业的先天弱质性所决定的,目前首要任务是提高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以促进农业发展,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表现出多样化态势。黄祖辉、俞宁(2010)认为,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土地获得、服务体系、政策效率以及后继人才等方面仍面临困难和挑战。应该加快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取向改革,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扶持方式,营造农业创业与就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农业经营者的退出与进入机制,在其发展要求、发展效率、发展力量、发展机制上寻求突破,是现阶段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黄宗智(2010)提出,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转型需求,一定角度上看是“隐性农业革命”所带来的,他主张以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经营主体,而认为农业企业属于资本主义式的主体,还倡议鼓励发展收入较高的规模经营的小农场。方志权(2010)提出,以稳定完善家庭经营为前提,转变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是扭转农业长期以来的经营分散、规模较小、组织程度偏低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方案,而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家庭联产承包制以来,产业化经营是继其之后在农业经营管理和产业组织形式上的又一次重要破题,才能创建出与生产力发展更为适应的农业生产方式。陈锡文(2012)提出,农业经营中要重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的主体地位,更应该重视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张照新、赵海(2013)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业企业。孔祥智(2014)提出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明确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研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超前性的政策设计,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保险、农机购置、设施用地等政策问题。认为一些问题也不是单一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统筹、协调各个涉农部门之间的政策,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行动,共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胡柒英(2017)提出,以拥有市场独立性作为检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原则,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向及扶持政策,正确指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霍伟兵、刘伟等(2018)提出,加快要素市场取向改革,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求,转变政府农业扶持方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效率,营造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量,建立农业退出进入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赵彦锋、梅莉(2019)认为现代农业对中国农业发展提出了高产量、优质、高效率、安全、生态等要求,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对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以及中国农村经营主体的现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从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两方面分析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主要是政府应该加大扶持的力度、实施农业经营准入制度、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建立行业协会联盟制度等政策建议。(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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