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评估包括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和海域相关财产的价值评估。
我国海域使用权评估起步较晚,伴随着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逐步发展起来,2012年4月19日原国家海洋局发布了首批《海洋评估机构推荐目录》,公布了全国27家海域使用权评估机构,并于同年11月5日至9日在北京国家海洋减灾中心举办了第一期全国海域使用权评估业务培训班,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获得由原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岗位证书》。2013年11月13日原国家海洋局正式发布了《海域使用权评估技术指引》(国海管字〔2013〕708号),成为我国第一部海域使用权评估规范性技术文件。从原国家海洋局公布首批海域使用权评估机构推荐目录,举办首届海洋评估业务培训班,再到《海域使用权评估技术指引》的发布,初步形成我国海域使用权评估框架体系。
2020年,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和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两起草单位在原来《海域使用权评估技术指引》(国海管字〔2013〕708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同年6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 0288-2020),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海域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 0288-2020)作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海域使用权评估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共分6章,分别为范围、术语和定义、海域价格评估技术原则、海域价格评估的程序、海域价格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目的的海域价格评估要求等章节。规范中明确界定了海域价格评估中的术语的定义及内涵,海域价格评估中应遵循的技术原则,海域价格评估中应履行的程序、常用的海域价格评估方法和适用条件以及对于不同评估目的的海域价格评估要求等内容。
2020年12月26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
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厅于2013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广西海域使用权评估机构推荐名录》公告中,推荐了区内两家单位作为广西海域使用权评估专业机构。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实施以后,广西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参与了广西海域使用权评估的工作。
近五年来,广西资产评估行业完成海域使用权评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海域使用权出让为目的的海域使用权评估。主要是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包括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受出让人委托后评估海域使用权价格,为出让人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先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将水域变成陆域土地使用后,使用权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受相关部门委托评估海域使用权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价格,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提供参考。
三是以为司法仲裁提供价值参考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因经济纠纷案件,受法院委托评估海域使用权价格,为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提供所涉海域使用权的价值参考。(www.xing528.com)
四是以为抵押贷款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海域使用权评估。海域使用权人用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到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借款人或金融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抵押物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为办理抵押贷款提供抵押物价值参考。
五是以为作价投资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的海域使用权评估。海域使用权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价投资,委托评估机构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评估,为海域使用权人提供海域使用权价格参考。
六是以海岛出租为目的评估。为政府出租无人海岛提供价值参考的海岛价值评估。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出现其他目的的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但无论什么目的的评估,海域使用权评估都是与海域利用和海域管理密不可分的,也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产业的丰富而发展起来的。从近几年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开展情况来看,在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海域使用权评估明显起到了以下作用:
一是以海域使用权出让为目的评估,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广西有效提高海域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海域使用权的有偿化和市场化使用,有利于推动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促进海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的评估,也在促进资源的有效转换和有效利用方面发挥作用。
三是以为司法仲裁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在化解沿海海域经济纠纷、改善沿海营商环境方面也发挥了正面作用。
四是以为抵押贷款、作价投资、海岛出租提供价值参考为目的的海域使用权评估,对促进广西沿海海洋经济、海洋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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