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方的变化
为解决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问题,国务院于1999年起先后成立了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剥离的不良债权。在此阶段,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主要为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2012年,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出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准许商业银行以商业化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金融不良资产,由此,商业银行开始成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重要委托方。
2016年10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调整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政策,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管制进行松绑。一是放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原来的“四大资管”寡头市场逐步分化为“4+2+N+银行系”的多元化格局。二是在不良资产业务方面,允许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对外转让,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截至2020年10月全国获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有62家,其中广西有两家,分别为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广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此,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成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委托方一员。(www.xing528.com)
(二)处置方式多元化所带来的评估方式方法的变化
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早期处置不良资产阶段,主要采取单独处置方式(如单户转让、债转股、债务重组),债务企业配合度较高,评估机构有条件获取较完整的评估资料,在此阶段,评估机构主要出具价值评估报告,且多采用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等进行评估。
随着《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出台,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获得批准。处置方从成本效益出发,更多地采用批量打包转让方式进行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也逐渐成为一种处置手段,2016—2019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96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为588.01亿元。评估机构基于成本及时间效益的考虑,对拟打包转让不良资产主要选择出具价值分析报告,综合因素分析法开始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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