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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理论观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将从结构化理论的角度恢复一个社会系统的运行概貌。这也与结构化理论的主观主义立场相一致。结构化理论一直强调,社会活动的生产同时是社会活动的再生产;对于这一过程,主体恰是携带着知识来完成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吉登斯在论述社会系统结构特性时,指出社会系统的结构包括资源和规范,并着重讨论了这两种结构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结构性是社会系统的一项显著特性,同时具有促进和限制的特征。

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理论观点

下面将从结构化理论的角度恢复一个社会系统的运行概貌。首先从社会系统内的元素开始,讨论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结构特征,它们是社会系统运行的秩序所在。结合社会系统的元素和结果,最后试图还原社会系统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一)社会系统的元素

吉登斯多次提到,一个社会系统是由有知识性主体的行动组成的系统。主体和行动是社会系统的基本元素。正是这些主体的交互行动才形成了生生不息的社会万象。这也与结构化理论的主观主义立场相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吉登斯强调具有知识的主体。这些知识,包括主体本身的、其他主体的和社会传统所留下的,足以指导主体在社会生活环境中继续前行。在正常情况下,主体不仅了解社会如何运作,而且还知道自己的行动对于社会实践会产生何种影响。吉登斯对此曾有这样的描述: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知识,以至于每个主体本身都是一个“社会学家”[87]。进而言之,主体所拥有的这些知识本身就是社会实践活动中不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理论一直强调,社会活动的生产同时是社会活动的再生产;对于这一过程,主体恰是携带着知识来完成的。

(二)社会系统的结构

在一个社会系统中,有知识的主体的行动在这个社会系统的结构框架下完成。这个结构框架实际上就是前文讨论的模态,包括资源、规范和诠释架构。下面将逐一讨论这三个方面。

在结构化理论中,资源主要包括对人的权威与对物的配置两种资源。所谓“权威性资源”是指对人类自身的活动行使支配的手段,“配置性资源”指对物质工具的支配,包括物质产品以及在其生产过程中可予以利用的自然力[87]。由于资源在任何一个社会系统中都具有不对称性,主体在社会互动中产生的相对于资源的自主与依附关系反映了这个社会系统中的权力关系,现有的支配结构也通过资源的使用而被重复肯定。当这种资源不对称性被挑战时,权力关系就可能会打破平衡,现有的支配结构也会进而发生改变。从这个角度说,资源是一种通过在社会互动中的使用而被重新建构的结构性元素。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资源是权力发挥作用的主要媒介。后者是主体转换社会及物质世界的行动能力,即主体所具有的“转换能力”[88]。这种转换能力的大小以主体所能动员的资源为前提。主体能够调度的资源越多,其行动能力就越强;反之,其行动能力越弱。这就是说,资源赋予主体行动的能力,同时对主体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这是结构二重性在资源层面的体现[91]

规范是组织主宰合法性行为的规则或惯例。吉登斯批判地继承了Searle的思想[92],认为社会互动中的规范同时具有构成性与管制性两种特性[87]。前者是指规范对于意义的构成作用,是某一活动得以成立或进行的条件;后者是指规范对于社会行动的约束作用,是对社会行动的某种约束性因素。在社会互动中,规范陈述并维持现有的合法性结构,通过传统及实践的社会化而强化现有的规范秩序,塑造社会系统内的约束关系[88]。从这个角度说,规范是另外一种通过在社会互动中的使用而重新建构的结构性元素。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规范是约束关系发挥作用的主要媒介。一方面,主体的社会互动受到规范的引导和约束,体现约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当行动者根据规范实施约束的时候,同时也在塑造着社会系统中的制度。这是结构二重性在规范层面的体现。(www.xing528.com)

诠释架构是主体间沟通所依赖的意义结构和规则框架。人类互动中有意义的沟通必须通过诠释架构才能进行。诠释架构促成主体间共享的意义,调节主体沟通的进行,同时维持表意结构并使之得以发挥功能。在社会互动中,主体共享的知识不仅仅是沟通的背景,也是社会互动的一部分,这一点已在前文有所论述。从主体的角度来看,诠释架构是主体间互动沟通的媒介。诠释架构一方面组织了沟通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被主体的互动本身所塑造[88]。这是结构二重性在诠释架构层面的体现。

吉登斯特别强调,将这三种模态的运作独立出来,只具有分析上的意义。事实上,在社会互动中,这三种结构是同时发生且交互影响的。诠释架构是人们在诠释行为与事件时所使用的统一共享的知识库存,以达成有意义的沟通。资源(便利手段)是实现意图,达成目标及行使权力的手段。规范则是主宰制裁或适当行动的准则,用来界定在特定环境中互动的合法性。这三种模态决定了社会系统中的制度特性如何调节主体的行动,以及主体的行动如何构成社会的结构。由于这些模态同时在结构与行动的领域发生作用,因此达成了主观与客观因素间的互动[88]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吉登斯在论述社会系统结构特性时,指出社会系统的结构包括资源和规范,并着重讨论了这两种结构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吉登斯并未着力讨论诠释架构这种模态,却将之归入符号学范畴。这是由于他主要探讨在结构与行动的关系,以及变化和变革中的社会系统运行机制。这种策略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这种倾向对于信息系统工程人员来说则值得注意。由于诠释架构是主体的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所以我们主张在理论层面保留诠释架构的意义,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专门讨论。在后文中,我们仍将采用吉登斯的概念体系,将资源和规范作为结构的两种主要形式。

(三)社会系统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

如前所述,结构的二重性是社会跨时空再生产的基本特征。结构性是社会系统的一项显著特性,同时具有促进和限制的特征。主体的社会活动总要落在这个结构的框架内。在这个结构的框架内,主体的活动本身同时是在创造着使得这些活动再次成为可能的条件,以期重现之前的社会活动。换言之,在主体活动的同一时刻,主体也正在再生产社会系统的结构特性。因此,社会系统的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就是社会结构通过活动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

但是,“变化是社会生活中所有环境的本质”,结构特征的再生产本质上就是不确定的。这是由于:各种惯例会在传承的过程中发生微妙的修改,而这种改变可能既非计划性的,也非意料之中的;每个主体都具有不可化约的权力和知识,有能力诠释他的处境,主体并不一定会遵从现有秩序,他们可能根据处境做出调整,并改变自己的处境;同时,由于主体必须应付情境上的偶发事件,即使他们每次的行动环境都是相同的,还可能会产生重复行动的非预期结果,也对环境造成预期或非预期的改变。因此,结构特性可能会被生产、再生产,或是转变。当这种反应重复发生时,就可能会形成新的结构特性[88]

不管怎么样,社会系统的结构特性如同“紧箍咒”一样,紧随社会系统的发展与演化。吉登斯曾经十分喜爱并引用过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却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他们并不是在由他们自己选择的条件下创造历史,而是在他们直接遇到的、既定的、由前代人传承给他们的条件下创造历史。”[93]或许,从这样一段话中,可以看出社会系统所蕴含的内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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