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收汇核销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出口收汇管理,保证国家的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指定外汇管理部门等对出口企业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我国于1991年1月1日起,开始对出口企业的收汇进行跟踪核销。根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核销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海关、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具体实施。出口收汇核销的范围包括一切出口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和寄售等。
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应当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先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提出领取核销单申请,然后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出口单位申请的核销单份数和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向出口单位发放核销单,并将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传送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关审核
出口报关时,海关将逐票核对报关单与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内容是否一致,并在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和核销单上盖“验讫”章。
3.银行结汇
银行确认出口企业收到的外汇是其直接从境外收入的出口货款后,办理结汇或者进出口企业的外汇结算账户的入账手续,并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账通知单上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www.xing528.com)
4.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
外汇管理局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退税专用联上签注净收汇额、币种、日期,并加盖“已核销章”,企业凭此办理出口退税。
(二)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增强出口竞争力、鼓励出口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采取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的做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出口企业申请退税。
(2)上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逐级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3)批复。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后,签发税收收入退回书,一式五联,第一联交申请出口企业,据以账务处理。
CIF出口合同履行程序如图10-1所示:
图10-1 CIF出口合同履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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