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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装运的重要步骤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时,承、托运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保证供应集装箱箱量或舱位,按时配载装运,及时签发提单。(三)投保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舱就绪、确定船名、航次和装运日期后,出口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

安排装运的重要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出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凡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出口合同,对外装运货物,租订运输工具和办理各项有关运输事项,我国出口企业通常都委托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或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以下简称“货运代理”或“货代”)办理。所以,在货、证齐全后,出口企业应立即向货运代理办理托运手续。出口商缮制海运货物订舱委托书,并向货运代理公司签发,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代理租船订舱。

(二)订舱

货运代理收到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委托书后,首先应通过查阅由各班轮公司和航运中介机构(如上海航运交易所)所公布的与出口企业货运有关的船期表和各种航运信息,了解各班轮公司的船舶、船期、挂靠港及船舶箱位数等具体情况。货运代理选定合适的船舶后,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海运出口托运单,办理订定舱位手续,即“订舱”(Space Booking)。

订舱的手续如下:

1.填写货物托运单

货运代理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Shipping Note),注明要求配载的船舶、航次,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由于托运单的使用是为了订舱,因此托运单也就是订舱单(Booking Note)。

2.货物托运单的确认

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到货运代理的托运单(订舱单)后,经审核货名、重量、尺码、卸货港或到达地后,认为可予接受的,即在托运单各联上填写船名、航次、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保持一致),抽留其所需各联,在托运单中的装货单一联上盖好签单章,连同其余各联退回货运代理,作为对该批货物订舱的确认。此时,承、托运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保证供应集装箱箱量或舱位,按时配载装运,及时签发提单。

(三)投保

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舱就绪、确定船名、航次和装运日期后,出口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对外运输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Foreign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标志,船名,航次,预计起航日期,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签发保险单。

(四)报检和报关

出口商将货物运至指定码头等待检验、报关。

1.报检(www.xing528.com)

出口方根据合同约定向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填制报检单,货物检验合格后,获取检验检疫证书,出口方应在检验检疫证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运出口。

2.报关

出口货物报关的基本程序如下:

(1)出口报关申报。出口申报是指发货人(出口企业)或其代理(货运代理)在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之附有相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出口申报又称“出口报关”。

(2)审核单证。海关接受出口申报后,应对所有单证进行审核。如果所审核的单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交验的单证齐全、无误,海关随即着手对出口货物进行查验。

(3)查验货物。查验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4)办理征税。我国目前征收出口税的货物也较少,但有少数出口货物由于种种原因仍需征收出口税。所以,按规定应当缴纳出口税的出口货物,当海关查验货物,认为情况正常后,由海关根据我国《关税条例》和《海关税则》的规定征收出口税。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向海关按规定税率缴清税款或提供适当担保后,海关方可签章放行。

(5)结关放行。结关放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最后一项业务程序。出口企业或其代理按海关规定办妥出口申报(报关),经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和征收出口税后,海关解除对货物的监管,准予装运出境。在放行前,海关派专人负责审查该批货物的全部报关单证及查验货物记录,并签署认可;然后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货方才能凭该装货单(S/O)要求船方装运出境。同时,海关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以供出口企业凭此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五)装运

在CIF合同、采用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运船舶抵港前,出口企业或其货运代理应根据港区所做的进栈计划,将经出口清关并由海关加上封志(Seal)的集装箱存放于港区指定堆场。港区外轮理货员凭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进行理货配载。船舶抵港后,由港区向托运人签收“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后,办理装船。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在场站收据(正本)上签字,表明货物已收妥。出口企业或货运代理可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

(六)发装运通知

在CIF合同下,按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出口业务中的习惯做法,出口企业于货物装运(装船)后,应向国外买方以电信方式及时发出装运通知,或称“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以便买方为收取货物事先采取必需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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