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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其程序与费用要点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费用及仲裁效力五项内容。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根据申请书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答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有反请求,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仲裁开庭审理的日期由仲裁庭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并于开庭前30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其程序与费用要点分析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费用及仲裁效力五项内容。

(一)仲裁地点

在商订仲裁地点时,交易双方一般都力争在本国进行仲裁,这是因为当事人对本国的法律和仲裁做法比较了解和信任。如果不能争取在本国仲裁,可以根据对方国家的情况和可能,规定在被告国家进行仲裁。如果业务上有特殊的需要,也可以考虑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仲裁。但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该国与本国有正常的政治关系;二是该国的法律必须能受理双方当事人都不是该国公民的争议案件。此外,还要考虑该国仲裁机构的业务能力。

(二)仲裁机构

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有两种机构:一种是常设的仲裁机构;另一种是临时的仲裁机构。常设的仲裁机构的作用有很多,比如,当一方不指定仲裁员时,仲裁机构有权代为指定,同时还为仲裁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负责递送文件和证据,在开庭审理日安排记录员、配备翻译,并负责收取仲裁保证金和费用等等。临时仲裁机构一般直接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案件处理完毕后即自动解散。因此,在拟定仲裁条款时,最好利用国际上常设的仲裁机构所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只有在对方国家没有常设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才采用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我国常设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答辩和反请求

(1)仲裁申请。申请仲裁者称为申请人,申请人在请求仲裁时应在申请中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申请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明。

(2)答辩和反请求。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应根据申请书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答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果被申请人有反请求,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被申请人应在反请求书中写明其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并附上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预缴仲裁费用。

2.仲裁庭的组成(www.xing528.com)

在双方当事人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之后(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再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共同审理案件。有时也可以由一名双方都可接受的仲裁员单独审理案件,如果双方都同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而又对人选达不成共识,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被指定的仲裁员不能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果被指定的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有权要求该仲裁员回避。

3.审理

仲裁案件的审理一般应开庭进行。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开庭审理,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仲裁开庭审理的日期由仲裁庭所在的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并于开庭前30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但必须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出,再由秘书局转告仲裁庭。

4.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要说明依据的理由,裁决书应当由仲裁庭全体或者多数仲裁员署名,并写明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和地点。

(四)仲裁费用

一般都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可在条款中明确双方各自负担的比例或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五)仲裁效力

仲裁效力是指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审理后所作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终局性的约束力,以及能否向法院上诉,要求变更裁决。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也有少数国家允许不服裁决的当事人向法院上诉,但法院一般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即只审查仲裁裁决在法律手续上是否完备,而不审查裁决是否正确。只有在发现仲裁员未按仲裁程序规则审理案件时,法院才可以撤销裁决。仲裁裁决做出之后,如果败诉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而仲裁机构又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胜诉方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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