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贸易业务流程简介
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出口贸易业务基本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如图1-2所示):
图1-2 出口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1.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国内外市场和交易对象的调查研究、根据需要申领许可证与配额、制订货物出口贸易的经营方案等。出口商应详细了解本国和外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方针政策、贸易方式、贸易惯例及各项法律制度,对国际市场及客户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国内外产销、库存、供应、价格、竞争、需求等情况也应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对各类信息的收集与分析,研判国际市场行情特点及基本走势,以确定出口贸易的可行性。同时,选择较为理想的目标市场,建立客户关系,根据目标市场和客户需要制订具体的出口经营方案,并做好出口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等工作。
2.出口交易的磋商
在做好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之后,便可以通过商品交易会、洽谈会、商务出访等方式,由买卖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直接谈判,或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洽谈,也可以借助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传输等方式进行具体交易条件的对外磋商。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有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交易磋商的内容是与出口贸易活动开展相关的交易条件,具体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
3.出口合同的签订
经过交易磋商之后,若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则标志着双方之间已建立起合同关系。《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使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对合同形式采用“不要式为主”的原则,但在实际业务中往往还是以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下来,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并方便买卖双方对照执行。通常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式两份,由买卖双方盖各自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4.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笔交易经过洽谈成交并签订合同后,就将进入合同的履行阶段。以海运方式的出口交易合同为例,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装船、制单、交单、结汇、退税等工作环节。在这些业务环节中,以货(备货)、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装运)、款(制单、交单结汇)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只有做好这些环节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现“有货无证”“有证无货”“有货无船”“有船无货”“单证不符”或违反装运期规定等情况的出现,从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1)备货
为了保证按时交货,供货方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限的规定,并结合班轮公司的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合理衔接,以防止出现船货脱节现象。
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品质要求进行相符货物的交付,如果发现不符之处,应及时进行筛选、加工、整理,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按合同约定的交易数量进行备货,且应该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合同约定可以溢短装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货物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定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同时还需注意包装上的其他标志是否符合合同和贸易习惯的要求。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按信用证付款条件成交时,买方按约定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否则,卖方无法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在实际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买方不能按时开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卖方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催证,提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办理开证手续。
为了维护出口方的利益,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的顺利履行,对于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应认真核对和审查,具体包括:政治性、政策性审查;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及计价、支付货币的审查;信用证有效期和货物装运期的审查。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所载内容与贸易合同、信用证惯例规定或业务常规有不符时,应及时并一次性地提出信用证的修改意见。
(3)租船订舱和安排装运
按CFR、CIF、CPT、CIP等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载运的,则要对外办理租船手续;对出口货物数量不大不需整船装运的,则可安排洽订班轮或租订部分舱位运输。通常情况下,由卖方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卖方应在合同或信用证约定的装效期内,及时安排交易货物的装运工作,必要时还需办理国际货运保险。
(4)制单结汇
在出口贸易业务中,制单和交单结汇是保证安全及时收汇的重要环节。在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向指定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有效单据办理付款、承兑或议付手续,并在收到货款后向银行进行结汇。对于结汇所需的单据制作,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以便满足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严格相符原则要求。
5.出口善后工作
当出口企业收到货款之后,还要做好下列出口善后工作:
(1)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应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提交,如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等单据,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同意核销后,出口企业再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等单据,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2)争议与索赔(www.xing528.com)
在出口业务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违约、货物遇险等意外事件,出口企业需处理争议与索赔工作。
(3)资料归档
业务结束后,出口企业应将合同、单证等资料进行归档。
(二)进口贸易业务程序简介
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与出口贸易程序相对应,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如图1-3所示):
图1-3 进口贸易业务基本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中,进口商要事先了解拟采购货物的供应方和主要生产者的供应状况(如质量、数量、价格、技术条件等),选择产品采购的市场面向;要充分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经营作风、购销渠道等,降低进口风险与成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开展进口计划的编制,对拟订购数量与时间的安排、采购地区的安排、国外厂商的选择及价格、贸易方式做出预案。同时,还应根据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与条例,对涉及限制进口类的货物经营需按规定办理指定货物的经营审批,申领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对于面向国内销售的进口产品则还需进一步制订进口产品国内销售的经营方案。
2.进口交易磋商
同出口合同的商订一样,进口商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与方式开展进口交易条件的对外磋商,进口交易磋商一般也会涉及四个环节,即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3.签订进口合同
在进口交易磋商之后,若一方的发盘或还盘被对方有效地接受,则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就宣告成立。按照贸易业务的习惯做法,通常也会与出口贸易业务一样,由双方签订书面的合同。
4.进口合同履行
(1)开立信用证
当买卖合同规定有信用证支付条款时,开立信用证就成为进口方的重要义务,买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种类和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根据国际惯例尤其是英美法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买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审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后,要及时回复是否同意改证,同意时商请原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2)租船订舱和催装
在FOB、FAS、FCA等贸易术语下的进口交易中,买方负担租船订舱义务。买方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装运期规定,提前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向卖方发出船名、船期等通知,以便对方及时安排备货装船事宜,并对卖方发出货物催装通知。此外,根据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通常要求,在采用FOB、FAS、FCA、CFR贸易术语交易时,一旦收到卖方发出的装船通知,买方还需即刻办理国际货运保险的相关手续。
(3)付款赎单、提货
在信用证交易方式下,卖方会把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一整套合格单据提交议付行,并由议付行寄交给开证行,在开证行验单付款后,开证行则会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交纳货款及其他费用后便可获得整套单据。之后,买方凭相关单证完成报关报检手续,提货后对进口货物进行拨交。
5.进口善后工作
当进口企业提取货物之后,还要做好下列进口善后工作:
(1)进口付汇核销
当采用信用证、托收、前T/T结算方式时,由进口企业自行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当采用后T/T结算方式时,由付汇银行负责审查付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完成对外支付后,银行予以自动核销。
(2)争议与索赔
在进口业务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违约、货物遇险等意外事件,进口企业需处理争议与索赔工作。
(3)资料归档
业务结束后,进口企业应将合同、单证等资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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