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情况处理。
①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②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公式为
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换入资产成本+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放弃的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www.xing528.com)
例9-2 恒达公司经协商以其拥有的一幢自用写字楼与乙公司持有的对联营企业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该幢写字楼的账面原价为6000000元,已提折旧12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6081081元;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500000元,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00000元。乙公司支付750000元给恒达公司。乙公司换入写字楼后用于经营出租,并拟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恒达公司换入的对丙公司的投资仍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恒达公司因转让写字楼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081081元,销项税额为668919元。假定除增值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本例中,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750000元,其中包括由于换出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而进行的补价81081元,以及换出资产销项税额与换入资产进项税额(本例中为0)的差额668919元。
对恒达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81081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6081081元(或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6000000元+收到的补价81081元)=1.3%<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81081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6081081元(或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6000000元+支付的补价81081元)=1.3%<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例属于以固定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因此,恒达公司、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1)恒达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注:此处的账务处理只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考虑权益法核算调整。(下同)(2)乙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其中,投资收益金额为乙公司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600000元与账面价值450000元之间的差额,即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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