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电视购物管理主体的构架分析

电视购物管理主体的构架分析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理者和管理机构是管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管理者是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是管理执行的具体行为人。因此,中国政府对电视购物的行政管理主体的数量和结构形式与上述其他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

电视购物管理主体的构架分析

管理一般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组织目的、组织环境或条件。管理主体是履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的对象。”[1]现代管理学对管理主体有多种划分,但是不管是何种类型的管理主体,它都是管理活动的核心要素,是决定组织机构和行业有序、良性发展的关键。就中国大陆电视购物而言,管理主体的明确性和系统性都存在一定的缺失。学界对其的研究相对粗浅,尽管有学者明确提出电视购物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但是尚未有深入、具备建设性的策略研究。系统研究电视购物的管理首要的问题是理清电视购物的管理主体,如果主体不明则造成制度建设的思路不清,是导致行业无序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电视购物管理主体的研究具体包括: 厘定概念及性质,明确职能需求,解析管理模式,进而完成管理主体的搭建。

一、电视购物管理的概念、层次

研究电视购物管理首先要确定其概念、管理层面的分类和性质,这是确定电视购物管理界限的依据,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才能明确管理主体的构成、管理的内容以及管理的目标。

根据我国管理学高校教材《现代管理学》的论述,在借鉴中外学者对管理概论的认识,该书的作者把管理定义为: 在社会活动中,一定的人和组织依据所拥有的权力,可通过一系列职能活动,对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资源进行协调或处理,以达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参考此概念,可以把电视购物管理界定为:针对电视购物经营、信息传播等活动,相关组织、机构或个人依照法定的权力,通过发挥特定的职能,对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或控制,以达预期目标的活动过程。

电视购物管理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管理是对全部电视购物行业的经济和信息传播活动从总体上进行控制和调节。宏观管理主体通过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意见,构建科学、标准、良性的行业各项规范和制度,计划安排长期、中期、短期各阶段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行使法定权利进行干预和控制,解决电视购物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电视购物宏观管理在为电视购物微观经济活动创造良好条件的同时,还注重促进电视频道资源、资本、劳动力等社会资源在行业内的最优化配置,并兼顾电视传播的社会效应。电视购物宏观管理构成电视购物营运企业、机构的政府法律环境,也是企业、机构面临的营销宏观环境。

电视购物管理的微观层面指对单个电视购物运营机构、企业或个人的经营、节目制作播放等具体活动进行监管和引导。微观管理主体遵照相关行政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价格机制和竞争原则、信息审查制度,指导和监察电视购物市场运行中所涉及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传播等活动。电视购物微观经济活动要在宏观管理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自行调整与平衡机能,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的复杂作用下,取得自我组织、自我实现的效果。

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是电视购物管理活动的两个不同层次,二者联系密切。电视购物微观管理是实现宏观管理目标的基础,宏观管理的良好状况是微观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电视购物健康、持续的发展必须同时依赖管理层面发挥的宏观调节功能和微观指导功能。

二、管理主体的划分

电视购物管理主体是指掌握管理权力、承担管理责任,决定电视购物管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管理者和管理机构是管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管理者是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是管理执行的具体行为人。管理机构是针对管理客体成立的专业化职能组织,本节重点研究作为机构的管理主体,而作为“人”的要素不在本节研究电视购物管理的范畴之内。

一般而言,某一行业的管理机构包括行政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和民间组织机构等,三者的运行构成了企业的外部和内部管理环境,并在具体社会生产活动中形成管理系统。从管理系统的能级性角度,三者的组织能级层次如图7-1所示:

(一) 电视购物的行政管理主体

电视购物的行政管理主体是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相关政府机关,是在各级政府领导机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专门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和专业性直属机构。随着经济、文化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行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领域,进而产生了大量新的经济形态,电视购物正是行业交叉形成的新兴形式。对于这些新的行业,单一的政府职能部门已不能发挥全面系统管理的作用,必须联合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共同管理,避免管理真空导致的行业无序、紊乱。

图7-1 管理系统能级层次

电视购物将传统的商品零售嫁接到电视媒体上,涉及商业和电视传媒两个行业,是典型的交叉行业。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允许私人经营商业电视台,电视购物频道也一般由商业有线电视台主办,其电视购物基本属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形态,这些国家对包含电视购物在内的商业有线电视台管理主体相对单一。而中国政府对具有公共影响的电视频道资源不仅具有规范、保护、限制的职权,还拥有占有、利用、控制的全部权力。中国电视媒介管理的基本原则不仅有明确的宪法依据,也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中国政府对电视购物的行政管理主体的数量和结构形式与上述其他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

中央人民政府的内部横向结构中,除首脑机构外对电视购物行业有管理权属的行政机关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直属机构,国务院27个职能部委中的商务部税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外,在政府的纵向外部结构中,各级地方政府的下设机关对辖区开播的电视购物也具有行政管理权,由此形成了中国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多线职能式结构。直属系统和职能系统在各自管理职权范围内对电视购物行业发布管理命令和下达各项指标,电视购物行业则服从行政管理系统的领导 (见图7-2)。

多线职能式管理结构具备管理指令下达快速的优势,但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空白,这正是现阶段电视购物管理的主要问题。如何界定电视购物行政管理主体的主次,以及采用何种结构模式,对于这些问题在本节“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部分进行详细探讨。

图7-2 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多线职能式结构

(二) 电视购物的企业管理主体

国内电视购物现阶段有三种运营模式,而具体经营的组织性质均为企业,广播电视机构在电视购物企业中的控股形式分为不占股、绝对控股[2]和完全控股[3],其中以第二种居多。无论广播电视机构与民资、外资采用何种合作方式,电视购物均以企业或公司的身份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管理主体一般指企业内部具备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组织,按组织的能级层次,广义上可以把企业管理层次分为高层管理、中层管理、基层管理。

1. 高层管理机构

高层管理机构在企业结构序列中属于首脑层、决策层。中国电视购物企业高层管理一般为控股型结构,作为大股东的广播电视集团对持股企业进行管理控制的主要手段是依照所控股权向电视购物企业派遣产权代表和董事、监事,以此在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中与其他股份持有者共同决策企业的经营。高层管理以广电集团为主的控股型结构是由中国电视媒介发展特点决定的,是政府对电视资源控制诉求的体现。

2. 中层管理机构

中层管理机构是一般意义或狭义上的管理层。电视购物企业中层管理的结构一般为直线职能结构,在各级直线主管下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直线机构既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又受同级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直线职能结构一般为双行系统: 一条是按命令统一原则组织的协调、参谋系统,如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财务管理部、行销企划部信息系统部等。这些部门是高层管理的参谋、服务机构,只能对同级和下级提供建议和业务指导,无权直接下达命令,有关指令只能向职能部门建议并得到高层主管同意批复后才能执行。另一条是按专业化原则组织的管理职能系统,如电视制作部、电视节目部、会员经营部、外呼销售部、电话订购部、物流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等。这些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具有决策权,可以直接对所属下级进行指挥和命令,并负全部责任。湖南快乐购采用的就是直线职能管理结构。

尽管直线职能管理结构具备明显的优势[4],但是这种管理结构适合产品单一、销量大、决策信息少的企业; 同时直线职能管理结构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中层机构自主权偏少,机构之间联系性、协调性较差,管理系统信息反馈速度较慢等。

也有一些电视购物企业采用事业部制,在决策层下设立多个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具有独立的产品市场、独立责任,并实行独立核算。这种组织结构的特点是高层集中决策、事业部分散经营,使董事会摆脱日常事务的管理,更专注于决策和制定规划。但也存在缺点: 每个事业部因运行的需要必须设置全套职能机构,势必造成部门重复、管理成本增加; 事业部之间互连互助难以实现,协调困难度较高。

3. 基层管理者

基层管理者所属的是执行层、操作层,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组织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基层管理一般采用部门主管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带领基层员工完成部门目标,通过设定目标、组织工作和职务以及完善的规划来管理基层员工。基层主管一般是具备突出的专业化技能和团队领导力的管理者,直接负责产品与劳务,其工作与其他管理者相比更具有技术性。基层主管位于管理层与员工层之间,是联系管理阶层与基层员工的纽带。

(三) 电视购物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

现今成立的电视购物民间协会组织不多,可查的只有两家: 中国广告协会全国电视购物协作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5]

1. 中国广告协会全国电视购物协作会

中国广告协会全国电视购物协作会筹备于1997年,由辽宁、陕西两家省级电视台牵头发起,并于1998年6月被中国广告协会正式批准,会员入会资格为电视台控股的或电视台自身开办的电视购物公司。《广播电视信息》1998年第8期对该协会的组建作了报道,介绍了中国广告协会全国电视购物协作会的宗旨: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团结全国电视购物工作者,为促进中国电视购物事业的发展,维护市场,自律行为,规范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利,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协作会的基本任务是: 加强电视购物界的往来,协调和促进合理的物流体系,建立信息网络,加强各电视购物机构的横向联系,搜集各种商业信息,调查研究国内外电视购物的发展趋势,以便对全国电视购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

2.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 (简称媒购委)

2002年4月由山东电视台、烟台电视台、阳泉电视台、甘肃电视台、宜宾电视台、江西电视台、长春电视台、常州金三环电视购物企业等八家电视台电视购物单位发起,筹备组建电视台电视购物网协作会。

2008年4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社证字第3353-14号正式被批准成立。这是中国目前唯一的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媒体购物行业的社团组织,是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分支机构。

这两家电视购物行业协会均采用挂靠主协会的形式组建,其中中国广告协会全国电视购物协作会成立时间较早,是电视直销时代的产物。媒购委成立时间较晚,相对于前两家组织机构更为完备、规章制度较为具体全面,而且协会工作正常、进展有序。从媒购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看,媒购委现阶段推进的主要工作有:

(1) 制定国家级行业标准《媒体购物行业标准》。

(2) 平均每两三个月公布《行业通报》。

(3) 发表电视购物监督性评论文章。

(4) 对违规个案进行曝光,并公布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

(5) 建立中国媒体购物规范产品信息库,用于对媒体购物商品进行信用评价。

(6) 扩大影响,通过举办展会、研讨会以争取更多的会员。

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但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机构的监管。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的成立建立在全行业的普遍共识上,行业协会须在行业内具有责任感、权威性、凝聚力。上述两个电视购物行业协会只有媒购会相对成熟,但还远没有完全覆盖全行业。媒购委成员单位中副会长单位共10家,其中只有3家是电视购物企业 (中视购物、快乐购、韩中TV); 常务理事单位有3家,且为保健品、生物科技、商贸等性质的企业; 理事单位有2家,其中只有1家为电视购物企业 (潮流电视购物)。

电视购物行业协会数量少、影响小、发展慢的现象是现阶段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的缩影。首先,中国电视购物频道总体数量并不太多,政府职能部门有一定的精力投入管理。从电视购物经营者的角度看,政府机构的直线管理已经具体而有效,因而对参加、组建另一个管理组织主观意愿不强; 其次,现阶段大多数电视购物企业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战略重点城市的经营上,大区域的竞争发展还不是其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发展的意向不突出。最后,电视购物行业强者不多,且全行业的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没有树立。

一般来说,行业协会由行业内公认最具实力的多家企业发起组建,利用其规范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号召全行业,才能使行业协会的职能得以真正发挥。以美国国际电子销售协会 (ERA) 为例,1990年8月由当时国际电视直销行业最有实力的9家大公司联合成立,意在确保电视直销业达到高标准并确立良好的信誉。现阶段ERA吸引了38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视机构、直销商加盟。在中国,目前还缺乏如ERA一样具有铁定的市场原则和良好的行业形象的行业协会。

行政管理机构、企业管理机构和民间行业协会构成了电视购物行业管理主体的塔形结构,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共同影响着电视购物的经济活动。对于这三类管理主体,本书重点研究电视购物管理机构中的行政管理机构。

三、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

电视购物行业的交叉性,给行政管理部门的联合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学界讨论最多的是联合管理形成的多线职能管理现象。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新的经济形态层出不穷,如果按照单线职能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必须不断组建新的管理机构,进而造成政府整体机构臃肿。而且随着现代商业节奏的加快,要求组织机构能够快速响应,所以组织更趋于扁平化[6]。在行业相互渗透成为趋势的现实下,回归单线职能管理已不合乎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笔者认为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关键问题不是“多头”,而是各“头”的主次关系以及分权职责。

探讨电视购物行政管理主体主次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是以“电视”为主,还是以“购物”为主,以及主管电视传播的行政机关和主管市场经营的行政机关之间如何确定管理序列。电视购物与一般媒介经营的不同在于,一般的媒介经营主体从事具体经济活动的机构是传媒单位,其产品的本质是传媒机构自产的服务性信息,它的“事业”、“产业”、“意识形态”三重属性明显,并且主体单一,行政管理的归属问题非常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

而电视购物则不同,它从事具体经济活动的机构是电视购物公司,其产品的本质还是零售商品,电视传播仅为商品流通的营销环节。问题在于电视购物营销使用的是国有公共资源——电视频道,那么资源的重要性是否意味着资源监管部门地位的优先性,正是这个问题困扰着电视购物管理制度的深入建设。

(一) 电视购物的属性辨析与管理主体的序列构成

电视购物必须合法使用国有公共资源,并且遵循意识形态框架下的信息传播要求,这是电视购物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电视购物的本质属性应当还是商业,理由如下:(www.xing528.com)

第一,它进行的是以货币换实物商品的活动,交换的基本标的不是服务性信息。电视购物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服务性信息是由服务性劳动创造的,属于附加价值的范畴,它体现了电视购物的生产特点,但没有改变整体生产交换的基本性质。

第二,用于交换的实物商品其生产者是各类厂商,而不是电视传媒。电视传媒不参与电视购物商品流通的生产领域,电视传媒劳动所出的是非物化的营销服务。

第三,电视购物受众实质上进行的是物质消费,而非享受文化娱乐的精神消费,电视传播对电视购物消费领域的性质没有改变。

从交换标的、生产、消费三个基本层面看,电视购物的“电视”属性都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电视购物本质属性的核心为商业属性,其次为电视属性。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电视购物行政管理主体的第一序列应当为主管商业的政府机关,以中央级政府为例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 第二序列为主管电视传播的政府机构,包括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三序列为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如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目前的情况也是: 地方各级政府参照上述排序进行划分。

(二) 第一序列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

中国政府现行的机构设置充分体现了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分工,这是施行分权管理的基础。作为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第一序列的政府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对内的电视购物市场监管,而商务系统则主要负责对外的电视购物市场监管。主要职责如下:

1.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职责

(1) 负责电视购物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牵头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共同起草电视购物行业法律法规草案。

(2) 负责电视购物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授予市场经营牌照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电视购物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电视购物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 承担监督管理电视购物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 负责电视购物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负责电视购物商品制造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不仅针对电视购物企业的经营活动,还覆盖电视购物的上游各制造商、销售商等,全面监管电视购物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市场规范,负责市场秩序和监管电视购物企业的具体经营,指导行业发展,以及消费群体权利保护等。

2. 商务系统的职责

现阶段有大量的外资企业或风投资本进入电视购物行业,如美国QVC与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资开办央广购物频道、韩国CJ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合资开办上海东方CJ电视购物、2010年3月快乐购获红杉资本等入股融资。和外商合资开办电视购物已经成为中国业内的一般模式,而且部分电视购物会营销国外进口商品。此外,当电视购物发展到一定程度,中国企业有实力走出国门在其他国家开办电视购物,销售国内商品,也需要国内商务部门的支撑和监管。因此,对外商、外贸的管理也是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主要职责如下:

(1) 拟订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 拟订外经贸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章; 负责外经贸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

(2) 拟订并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3) 研究和推广电视购物贸易方式 (含电子商务)。

(4) 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制定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等有关事务。

(5) 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6) 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7) 制定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 制定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 并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与监督境内电视购物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8) 监督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三) 第二序列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

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第二序列是主管电视事业和信息传播的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即国家、省、市各级广播电影电视局。与第一序列的管理侧重点不同,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应当集中在监管电视频道资源利用、审查电视购物营销节目内容等方面,主要职责如下:

(1) 研究并拟订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

(2) 协助第一序列管理机构起草电视购物行业法律法规草案,负责研究、制定涉及电视信息传播的条款和法条解释。

(3) 负责宏观控制电视频道用于电视购物的数量和规模,指导、规范电视购物信息传播方式。

(4) 审核电视购物企业的资格,对其进行登记注册、授予节目制作经营牌照并协同其他行政机构进行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5) 监督管理电视购物频道和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根据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制作和播放违规、不良电视购物节目的频道实施行政处罚。

(6) 监管广播电视有线数字频道集成运营机构,推进有线数字频道的发展。

(7)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 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 (频道) 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四) 第三序列行政管理主体的职责

电视购物行政管理的第三序列指除了第一、第二序列之外,在职能范围内涉及电视购物的相关政府机构。这些政府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 税务系统的职责

依法征收电视购物企业的税款,负责打击偷逃抗税,同时在合法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2. 工信系统的职责

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 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监管电视购物网站。

需要提出的是,行政管理主体中各序列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特别是第一序列与第二序列的协作。就现阶段而言,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出台的政策最多、最明确,其原因是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对电视频道的管理有着天然的主动性,而工商系统和商务系统则相对较弱,面对电视购物快速发展暴露的各种问题,政府行政部门中主动性高的机构无形中成为管理的率先者、领头者。然而以广播电视行政系统为核心的管理结构难以全面管理电视购物行业,在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职权越界的现象,这对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和电视购物行业都不利。因此,出于管理的天然主动性,广播电视行政系统应当推动工商系统和商务系统成为电视购物管理的牵头主体,与其积极协调、充分协作,并在自己职能范围内引导和监管电视购物节目健康有序发展。

[1] 罗珉: 《现代管理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2] 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 (股本) 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 (股本) 的比例大于50%。

[3] 完全控股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通常意义是指通过持有另一家公司绝对优势数量比例大于80%以上的股票或股权而实现对该公司的绝对控制。

[4] 管理学认为,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比直线型组织结构具有优越性。它既保持了直线型结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吸收了职能型结构分工细密、注重专业化管理的长处,从而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5] 部分文献显示有“中国物资流通协会电视直销管理部”这一协会部门,2001年4月中国物资流通协会更名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课题组致电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查证,现已无该部门。

[6] 组织扁平结构指通过增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来提高组织信息采集、传递和决策的效率,能够缩短上下级之间的距离,信息纵向流通快、管理费用低,但随着管理幅度的加大,同级之间沟通变得困难。与扁平结构相对的是锥形结构,它管理幅度小,上下级之间协调性好,但管理层次多带来顶层对下层控制困难、信息多层传递后失真等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